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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

“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面对扶老人被要巨额赔偿的怪现象,舆论关注的早已不再是道德有无滑坡,而是“普通人是不是太容易吃亏”。善意,仿佛成了一项“高风险投资”。

好心的手伸出去,麻烦倒贴了上来,这些年相关案例接二连三。江西抚州孟欣轩事件里,17岁少年只做了举手之劳,却莫名成了“嫌疑人”,挨了掌掴还被家属揪着不放。

幸好有监控帮他洗清莫须有的罪名,可这一路折腾,光名誉和精神损失就够他和家人喝一壶,却见讹诈者最后也不过行政拘留几天。救人者心里的委屈哪有谁真当回事?

再看南京的小伙杨帆,他扶人的时候第一件事竟然不是救人,而是打开行车记录仪。这下,怕的不是做不成好事,而是不敢撸起袖子。哪怕最后获得表扬,整个过程更多的是警惕和提防,说得直白点,好人变得越来越“有心眼”。

山东临沂王先生、湖南桃源尹先生的遭遇如出一辙。王先生被围住讲不清道理,直到村干部一句“没啥大事”草草收场,家属给了句轻描淡写的道歉。

尹先生更惊心,扶老人一把,家属就敢张嘴3万赔偿,没证据还威胁控告。为了证明清白,他像侦探一样翻遍监控,焦虑得夜不能寐。可当证据找到了,诬告者拍拍屁股就走,赔礼赔钱全无踪影。这场风波里,谁的付出最大?显然不是信口开河的家属。

数据更赤裸:149起扶人纠纷里,84例出现过被冤枉。时间往后,越来越多人扶了先录像,伸手助人变成了一场“取证运动会”。

以前信任是下意识,如今多了份机器见证。社会的温度,每一次拉锯里都在消耗。哪怕你再善心,也怕被一纸冤屈毁了全家清白。

回头分析,法律“盾牌”其实还不够坚固。《民法典》“好人条款”说得明白,救人没过错不用赔钱。听着挺美,到了现实里却像安慰剂。

不用赔钱是一回事,可被堵门质问、要求配合调查、甚至网暴,耗的全是救助者的气力。救人不光是担心赔偿,更怕掉进“自证陷阱”:是你先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不是对方拿出“罪证”。

理论上,“谁主张,谁举证”,实际上却成了谁倒霉谁琢磨取证。尹先生为证明自己无辜,十几天像无头苍蝇,精力、时间全搭进去。央媒早就说,要求救助者自证清白,这哪还是正义?反成了劣币驱逐良币。

让诬告者胆子越来越大,是因为骗局成本太低。李玫瑾教授形容得直接,“讹到手算赚,讹不到顶多道歉”,国家法治容不了这样的游戏。要是法律总在大事化小,难怪骗子们只管放胆试试。

其实,要让“好人”放心出手,关口就要移到讹诈者身上。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动真格。杭州就给出新规矩:被拦下问责,先由索赔一方举证。无证据,连声索赔都省了。好人因此不用一边救人一边盘算录像,维权开支还能追偿回来。

无锡的办法更贴心,专门出政策奖励见义勇为,不光给荣誉,必要时能把救济送到家,对恶意诬告的直接追责。谁还敢玩虚的?

要说公安机关的责任,也不该只停留在事后查案。哪怕是抚州警方,面对不讲理闹事者,出手拘留,释放了信号:闹事没用,该拘就拘。

现场拉起警戒、及时调监控,这是执法机关应有的担当。不能一味让好人自保,权威如果总是在最后登场,再无几个人愿意当“伸手者”。

回头说李玫瑾教授提出的思路——既然目前量刑门槛难迈,那就用重罚来补漏洞。对于那些拿不出证据还敢拿天价威胁、恐吓、反复缠斗的,无论老人还是家属,一律按敲诈勒索处理。

判不了刑,也要让他们在钱包上“心疼”,甚至追偿救助者为自证花的每一分钱。要是确有误会,道歉可不是一句就能打发,误工费、精神损失也得认账。道理很明白,道德绑架不是救助的附属品,真正让人变冷的,是恶意讹诈者的“成本洼地”。

愿善意不再是涨价的奢侈品,冷漠再也不成廉价的流行货。李玫瑾的建议、无锡和杭州的实践,都是补齐制度短板的开路先锋。

治“讹不讹”这颗猫腻,关键就看付出代价谁在前。等到每个想碰瓷的都掂量三分、每个想伸手的都敢坦然,社会才不会被恶意消耗,真正的人情味才能“保值护航”。

只有法律撑住了挺身而出的腰杆,社会信任才不会被谣言散尽风中。

评论列表

肥佬
肥佬 2
2026-04-17 18:25
让那些扶人者自证清白吧,多管闲事!!被人讹诈又在喊冤喊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