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大德了!”广东深圳,一男子辞职后,找了份月薪45000元的工作,可把他乐坏了,万万没想到,前公司竟然给他搅黄了,说他“工作交接没完成”,就是不给他开离职证明。新公司一看男子这么大的麻烦,直接撤回录用通知,男子勃然大怒,直接把前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给前公司当头一棒。
在广东深圳,小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做技术开发已经三年,每天重复着繁琐的工作,明明有一身本事,却始终得不到重视,项目话语权没有,升职加薪更是遥遥无期,干得越来越憋屈。
身边不少同事跳槽后都迎来了新发展,看着他们越来越好,小明也动了另谋高就的心思,毕竟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他也想找个能施展自己才华的地方。
打定主意后,小明悄悄更新了简历,凭借着扎实的技术功底和三年的项目经验,很快就收到了几家公司的面试邀请。
其中一家科技公司格外看重他,面试当天就聊得十分投机,HR当场就表达了录用意向,几天后正式发来录用通知,月薪45000元,比他原来的工资整整翻了一倍还多。
月薪45000元,换算下来一年就是54万,小明拿着录用通知,激动得一晚上没睡好。他在深圳打拼多年,一直背着房贷和车贷,每个月压力都很大,这份高薪工作,不仅能让他轻松还清贷款,还能给家人更好的生活。
一想到以后能大展拳脚,不用再受委屈,小明就觉得浑身是劲,多年的怀才不遇,终于要扬眉吐气了。
激动过后,小明第一时间向前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然后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他把自己手头的所有项目资料整理得清清楚楚,每个细节都标注明白,还专门找了接手的同事,手把手教了整整一周,直到对方能独立上手,才完成了交接手续,交接单上也有接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小明本以为一切顺利,就等着到时间拿离职证明,然后去新公司入职。可眼看入职日期越来越近,他多次向前公司人事部索要离职证明,对方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
到最后干脆直接说,他的工作交接没完成,不符合开离职证明的条件,什么时候交接好,什么时候再开。
小明一下子就懵了,交接手续明明都按流程走完了,交接单也签了字,怎么就没完成了?他反复找人事部沟通,甚至找了以前的部门负责人作证,可前公司就是态度强硬,死活不给开离职证明。
小明后来才知道,前公司是因为他跳槽到了同行公司,心里不服气,故意刁难他,想让他知难而退,甚至想逼他放弃新工作。
这边离职证明拿不到,那边新公司也催得紧,要求他入职时必须提供离职证明,这是行业惯例,也是避免劳务纠纷的必要流程。
小明只能如实跟新公司说明情况,可新公司一听他和前公司有这样的纠纷,担心后续会有麻烦,直接就撤回了录用通知,还特意发消息跟他说,等他处理好所有纠纷,再考虑合作。
一夜之间,到手的高薪工作就没了,小明又气又急,好好的前途被前公司搅黄,换谁都受不了。他越想越气,觉得前公司太过分,明明是故意刁难,却找各种借口,不仅耽误他的时间,还毁了他的工作机会。
思来想去,小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直接把前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时,前公司还在辩解,声称小明的工作交接确实有遗漏,所以才不给开离职证明。但小明提交了交接单、聊天记录、部门负责人的证言等证据,清晰证明自己已经按规定完成了所有交接手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前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要立即为小明出具离职证明,还要赔偿小明的经济损失,最后法院直接判前公司赔小明14896.55元的损失。。
其实很多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辞职后被前公司刁难,不给开离职证明,殊不知,出具离职证明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前公司本想刁难员工,最后却自食恶果,既赔了钱,又坏了名声,实在得不偿失。
这件事也给所有公司提了个醒,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违反法律规定,刁难离职员工,否则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对于离职员工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忍气吞声,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