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引领性成果,有效发挥了综合试验平台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能级,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注重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务求实效,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根据各地情况和实际需要,一区一策制定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支持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立足功能定位,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会议指出,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回应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利于促进更多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实质性化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
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工作,监督和保障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在总结监管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券期货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所得是重要的违法事实,直接关系违法行为的立案、量罚和涉刑移送,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重大。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形成了相应的执法惯例,但尚未制定统一的违法所得认定规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将违法所得定义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多处条款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但未明确相关计算规则。因此,制定《办法》有助于明确和公开监管执法标准,提升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依法行政水平。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法所得的定义。明确违法所得是指通过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二是将违法类型区分为交易类违法行为和非交易类违法行为。前者原则上以“交易获利(避损)”作为违法所得,同时扣除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成本和税费。后者原则上以“违法行为收入”作为违法所得。三是明确多个独立违法行为之间违法所得独立计算,彼此不得盈亏相抵。四是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转让证券等常见案件的计算方法予以明确。五是对被调查时尚未卖出证券如何计算违法所得进行规定。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两部门: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
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明确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据介绍,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国家级实验区,享有特殊税收政策支持,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区内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发展。通知明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等四类货物不包括在退税范围内,具体范围以附件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
信息显示,该《措施》共16项,旨在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进一步提升发展能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允许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回综合保税区同仓存储分拣合包再出口;支持地方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允许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金属矿产品物理混配业务;优化重点商品管理,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境外保税进口商品,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等措施的,产生的边角料和符合条件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
泰州发布稳定房地产市场十条措施
4月17日,泰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泰十条”)。
通知显示,实施“一群体一策”购房补贴,主要包括五类对象:
鼓励“首购安家”,对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购房总款2%的购房补贴;
鼓励“祥泰安居”,对非泰州市区城镇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2%的购房补贴;
鼓励“多生多育”,对生育二孩以上泰州市户籍家庭,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鼓励“投亲养老”,为方便赡养老人,对在市区同一镇街再次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或一次性购买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鼓励“以旧换新”,对出售泰州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并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买房、卖房不分先后,时间不超过180天),给予购房总款3%的购房补贴。
上述五类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最高补贴额度为10万元,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实施“青年人才”贷款贴息,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2%财政贴息(最高2万元/年),贴息期为2年。
同时,支持商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鼓励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共有产权商品住房,面向青年人、新市民等群体出售。
新政还在激发多层次住房消费活力方面出台措施,明确将持续开展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优惠活动,与政府购房补贴形成叠加效应,切实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放大房票安置效应,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对已选定实物安置但安置房源尚未开工建设的对象,可由征收主体发放房票用于购买市场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