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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别人,这是人家自由,现在好像又不违法,不需要我接受。 如问我对人家刚在一起就

但对别人,这是人家自由,现在好像又不违法,不需要我接受。
如问我对人家刚在一起就同居“这件事”的看法。我看慎重点好。
这“刚在一起”的时间概念,如只指极短时间,那连某些动物都不如。就是有些动物,“同居”还有选择还有竞争还有过程,这人还比不上这动物?
也有我亲见的真人真事,一快70岁的老妇女(丈夫已死),在网上聊天找男友成主要事情,这一年半,先后超过十多个男人与他见面,有几个见了面或谈会儿就走了,但有十个左古来了没走还同居,最多半个多月,最少一夜,大多三五天,总因矛盾分手,虽没人管她,但也被人唾弃!
如这“刚在一起“的时间有个几天或一月几个月,互相之间多了解一些,情投意合同居,矛盾隐患也相对少些,同居持久也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