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年检到底算不算“强制”呢?
机动车年检无疑是强制性的,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并非可做可不做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上述法律条文表明,不同类型的车辆,必须按照不同的年限进行年检。
值得探讨的是,“在年检之前必须处理完交通违章违法记录”这种关联绑定是否合法?仔细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发现相关条文。仅能在下位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找到相关要求,然而这明显与上位法相抵触。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能遵循上位法执行,完全可以判定这种绑定是违法行为。可明知违法,却在绝大多数车主的迁就下延续至今,成为一个奇怪又令人无奈的事实。不得不说,这又是一项有些不合理的强制性规定!
用车固然畅快,但年检着实让人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