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虐死男友3岁儿子被判死缓,为何没有判处女子死刑立即执行?
今天上午10点,上海3岁男童被生父女友虐待致死案已经宣判。对于这个结果,似乎是在预料之中的。虽然死缓也是死刑,但是给罪犯留了一线生机。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仅仅是故意杀人罪才可以被判处死刑。男童生母的诉求是希望判处女子死刑立即执行,并且要求将其生父追究为“共同犯罪”。
不过,为何没有判处女子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在判后的答疑中解释,女子在发现男童昏倒后即将男童送医救治,有施救行为,也就是说,女子并没有一定要致男童死亡的主观故意,被抓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其主要虐待的方式是拍打男童的背部、臀部,牙咬男童腿部等,而网传的用牙签扎出很多伤口、长时间不让其进食、因饥饿在垃圾桶翻找食物、胃里只有小石子等均不属实。
包括男童生父的问题,也没有发现其参与、隐瞒、纵容虐待,这和其生母的说法大相径庭。
通过法院的判后解释,我理解并认同一审死缓的判罚。当然,我也理解生母因为孩子意外死亡的悲痛心情。但是,法院的判罚一定是讲证据的。不能想当然,如果男童生母想要追究生父的法律责任,将其列为“共同犯罪”,确实是需要证据支持和事实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