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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公司去围标串标,不参与中标后的利益分配,到底算不算犯罪?这个争议很大。大家都

组织公司去围标串标,不参与中标后的利益分配,到底算不算犯罪?这个争议很大。大家都知道,在招投标市场有一些二道贩子,他只负责联系公司资源,比如说联系 30 家公司,他联系好以后,他挣每家公司的几百块钱资质使用费的差价,然后把公司给某一个做实体的老板投标,中标以后就没他的事儿了,他只赚那个资质费的差价。
在一些大的围标串标项目筛查过程中,往往这些人会被查到。查到以后,那这个人他到底算不算是围标串标?算不算是犯罪?因为他没有参与这个项目的利润分配,他挣的仅仅是那个资质费的差价,那这算不算他在围标串标呢?到底是他给找公司那个老板是围标串标?还是这个组织者他是围标串标?这个该怎么界定呢?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