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准备约会婚外的女子,两人先在家里亲密了一番,完事后又一起去办理业务。到了晚上,男子又直接留宿在女子家中,家里同住的还有女子的儿子。谁知,男子洗完澡后,开始感觉双腿发抖,很快浑身也颤抖了起来,女子看到后询问要不要送他去医院,男子说可能是感冒后遗症,不用管,然而,睡下后,男子再也没醒过来。
这件事发生在安徽安庆,当事人陈某是个已经成家的男人,有老婆有孩子,却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王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两个人都清楚对方的家庭情况,却一直没断了来往,从2023年8月开始,陈某就频繁往王某在安庆大观区租住的房子里跑,有时候直接住在那里,王某的儿子也和她一起住在这个房子里,平时分在不同的房间居住。
陈某的身体状况早就有隐患,他之前做过胰腺手术,还有甲亢,需要长期服药,身体底子本就不好。
就在事发前十几天,陈某因为感冒、咳嗽还伴有发烧,连着和王某一起去诊所输了7次液,身体一直没彻底恢复,整个人都病恹恹的,可他自己却没把这份身体不适当回事。
2023年10月19日下午,陈某主动联系王某,说要去她的住处,王某收拾好屋子等着他过来。
两人见面之后,在屋里发生了亲密行为,完事之后,两个人又一起出门,去了一家证券咨询公司办理相关业务,这一路上,陈某都没表现出什么明显的不舒服,王某也没看出他有什么异常。
等业务办完,天已经快黑了,两个人一起回到王某的住处,陈某提出晚上要留在这里住,王某没提出反对,当场就答应了下来。
当天晚上,陈某去浴室洗澡,王某在外面给他递换洗衣物的时候,就发现陈某不对劲了,他两条腿突然发软,止不住地发抖,很快浑身都跟着颤抖起来,连站都快站不稳了。
王某赶紧上前扶住他,反复问他身体怎么了,要不要赶紧送他去医院看看,可陈某自己却不当回事,摆摆手说不用去医院,就是之前感冒没好利索,留下的后遗症,歇一会儿就没事了。
王某看他自己这么坚持,也没再强硬要送医,就扶着他到床上躺下休息,缓了一会儿看他没再剧烈颤抖,两个人就一起睡下了。
到了当天夜里零点左右,王某被身边陈某奇怪的鼾声吵醒了,她赶紧打开灯,就看到陈某侧躺在床上,头低低地耷拉在枕头边上,嘴角往外流着口水,眼睛还往上翻着,王某赶紧喊他的名字,用手碰他的身体,可陈某一点反应都没有,怎么喊都喊不醒。
王某当时就慌了神,赶紧叫醒了住在另一个房间的儿子,母子俩一起给陈某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同时赶紧拨通了急救电话。
医护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当场做了紧急处理,就立刻把陈某往医院送,可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陈某的生命,医院最终给出的死亡诊断,是心源性猝死。
陈某突然离世,他的家属完全接受不了这个结果,之后就把王某告到了安徽岳西县人民法院,向王某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37万余元。
家属认为,陈某是在王某的住处出事的,王某没有尽到看护和及时救助的义务,应该为陈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这个案子之后,调取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记录、急救中心的出诊记录、医院的医学鉴定文书,还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所有证据,一点点查清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清楚自身的健康状况,也知道自己有基础疾病、感冒刚好身体虚弱,他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和行为负首要的责任。
现有的所有证据,都没法证明陈某的死亡和王某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王某在发现陈某身体不适的时候,提出过要送他去医院,在陈某失去意识之后,也第一时间采取了急救措施,拨打了急救电话,没有延误救治,也没有任何加害陈某的行为,所以法院驳回了家属提出的巨额赔偿请求。
但法院同时也指出,王某明知道陈某有家庭、有老婆孩子,还和他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起同居生活,这种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而且陈某最终是在和王某同居期间,在王某的住处离世,这件事给陈某的家属和家庭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精神伤害。
最终,法院酌情作出判决,让王某向陈某的家属支付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实在这件事之前,陈某的妻子就曾经把王某告上过法庭,要求王某返还陈某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她的钱款,当时法院就审理查明,陈某赠与王某的3万余元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王某把这笔钱全额返还给陈某的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