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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个男子,找领导涨工资,被拒绝后一时冲动,直接说:“不涨工资我就不干了!”他

上海有个男子,找领导涨工资,被拒绝后一时冲动,直接说:“不涨工资我就不干了!”他说完气话,还是照常上班。可领导没惯着他,开全员大会时,当着所有人的面说,男子已经主动辞职了。男子当时没在意,觉得领导就是报复他,不会来真的,就没当场反驳。直到保安不让他进公司,他才慌了。之后他告到法院,要索赔10万,可法院因为他一个举动,直接拒绝了他的要求。
事情发生在2021年,小李觉得自己工资太低,就去找经理说,要求涨薪。经理直接拒绝了他,两人吵了起来。小李越说越急,就说了一句气话:“不涨工资这活儿我没法干!”
这只是开始。小李嘴上说不干,实际却没走。接下来的26号、27号两天,他还是像平时一样打卡上班,公司也没说什么。这期间,厂长找他问情况,小李还在抱怨工资低,可他没说“我要离职”,也没说收回那句气话。
6月27号下班后,事情有了变化。经理突然召集所有员工开会,当着大家的面宣布:小李已经主动辞职了。小李当时也在现场,他觉得经理是报复自己,心里想,我没写辞职信,这不算数。所以他没当场反驳,也没再吵架。
第二天,也就是28号,小李像往常一样去公司,却被保安拦住了。保安说他已经离职了,不用再来了。经理出来后,态度也很强硬:“你已经被开了,没有你的岗位了。”公司还直接给小李开了离职证明,上面写着“劳动者辞职”。
小李这下彻底慌了,他觉得自己是被公司无故辞退的,就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0万多赔偿金,再加上通勤费。可仲裁委只支持了他600元交通费,赔偿金一分都没给。
小李不服气,又把公司告上了法院。可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小李输了。法官说的理由很简单:小李虽然没写书面辞职信,但他和经理吵架时,明确说了“不干了”。后来厂长核实情况、经理开会宣布他辞职时,他都在现场,却一直没否认。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得很清楚:口头辞职也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诉用人单位就行。法律虽然要求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但这次不一样,公司制度认可口头辞职,而且小李没及时反驳。
小李那句“不干了”虽然是气话,但厂长核实情况、全员通报的时候,他选择沉默不否认。法律上这叫“默示”,就当他真的要辞职。公司根据这个解除劳动合同,不算违法,也就不用赔钱。
法院认为,小李是成年人,被宣布辞职时保持沉默,就等于默认了。既然法律和公司规定都认可口头辞职,那公司就不算违法辞退。最后,小李因为一句气话,再加上没及时反驳,白白丢了10万块赔偿金。职场不是发泄情绪的地方,气话可能变成把柄,被误解时一定要当场说清楚,沉默往往会被当成默认,小李这波真的太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