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亲手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社会人员,再由社会人员诱骗六名未成年人吸食,待孩子们染上毒瘾后再带人“查获”。这不是侦查手段,这是制造犯罪;这不是禁毒执法,这是执栽赃陷害。
六年未满的孩子,还在懵懂年纪就被强行推入吸毒深渊。依托咪酯一旦成瘾,戒断谈何容易?这六个家庭将从此活在复吸的恐惧中,活在孩子可能堕落、甚至猝死的阴影下。而始作俑者只被判了五年。
南京副所长案不是孤例。通过内部渠道,将罂粟种子交给社会人员种植、待长成后再去查获立功的案例,在个别基层派出所早已有先例。钓鱼执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执法考核机制的偏离——当打击毒品变成数目奖章,当查处人数成为提干硬指标,执法者就从正义的守护者变成了业绩的追逐者。
副所长为完成任务设计让6人吸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