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挖笋受伤向景区索赔被法院驳回这事判得没毛病,是典型的“自甘风险、自食其果”。法院驳回索赔,厘清了一个常识:景区不是“无限责任公司”,游客也不能“又违规又甩锅”。
男子是擅自离开游览步道,闯入非游览区偷挖竹笋受伤的。景区已设步道、贴禁令,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没必要给每根笋都装护栏。
受伤的直接原因是自己偷挖和绊倒,和景区管理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景区事后还及时救助了,反而是他倒打一耙。
法官定调“游客是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这给那些觉得“只要进门受伤就得赔”的碰瓷心态浇了盆冷水,有利于遏制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