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北京,男子在停车场内随地小便,被管理员制止,男子气急败坏,趁管理员转身,飞起一脚踹向对方,谁料,脚底一滑摔在地上,结果摔骨折了,事后,男子竟将停车场告上法院,索赔18万,法院判决亮了!
这事发生在北京城区的一处公共停车场,涉事男子张某当天喝了点酒,取车的时候图一时方便,直接对着停车场的墙角就开始随地小便。当时正是车流高峰期,不少车主来来往往,看见这一幕都皱起了眉头,实在太不文明。
停车场管理员老李干这行多年,负责维护场地卫生和秩序,看见张某的行为立刻上前劝阻,语气平和地告诉他公共区域不能随地大小便,旁边就有公共卫生间。换个明事理的人,要么赶紧收手道歉,要么悄悄离开,可张某酒劲上来,又觉得被当众制止丢了面子,当场就破口大骂,态度嚣张得不行。
周围车主看不下去劝了两句,张某反而更来劲,一副要动手的架势。老李不想激化矛盾,转身准备继续巡查,不想再跟他纠缠。
就是这一瞬间,张某起了歹心,猛地冲上去,抬腿就朝着老李的后背踹过去,想给管理员一个教训。他万万没料到,停车场刚做完保洁,地面瓷砖还有些湿润,加上他情绪激动脚下没根,这一脚不仅没碰到老李,自己重心直接失控,结结实实摔在硬邦邦的水泥地上,当场就疼得爬不起来。
旁人赶紧拨打120,送医后诊断结果是骨折,前前后后治疗、康复花了不少钱。按说这事全是他自己作出来的,先不文明、再动手伤人,自己滑倒受伤,跟任何人都没关系。
可张某倒好,丝毫没有反思,反而把责任全推给停车场。他先是报警说管理员伤人,警方调查后直接不予立案;又找到检察院申诉,同样被认定管理员无任何违法过错。
一计不成,张某直接把停车场管理方告上法院,张口就要18万赔偿,理由更是离谱,声称停车场地面湿滑没设警示标志,才导致他摔倒,要求管理方承担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开庭后,完整的监控录像还原了全部真相:张某随地小便、辱骂管理员、蓄意飞踹、自行摔倒的全过程,没有任何模糊和争议。
法院审理后直接给出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停车场一分钱都不用赔。
法院的理由清清楚楚:第一,管理员制止不文明行为属于正当履职,全程无任何过错;第二,张某是在主动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结果完全由自己造成;第三,停车场地面符合安全标准,日常保洁的湿润程度不属于安全隐患,管理方已尽到合理义务。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直接维持原判,还明确援引了“不法行为者不获益”原则,直言法律绝不会偏袒蛮不讲理的人,彻底打碎了他索赔18万的美梦。
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知识点,大家一定要记牢。一是《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自身过错导致的伤害,只能自己买单。二是实施故意伤害等不法行为时自伤,无权要求他人赔偿,这是法律的基本底线。三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正当制止不文明行为,受法律保护,无需为滋事者的后果担责。
生活里总有人抱着“谁受伤谁有理”的歪理,胡搅蛮缠想讹钱,殊不知法律早就把是非曲直分得明明白白。自己不守规矩、动手伤人,最后摔成骨折,还想倒打一耙,简直是异想天开。
这种判决不仅大快人心,更是给所有人提个醒:公序良俗不能践踏,法律更不会纵容恶人,自己闯的祸,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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