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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查处任务,通过社会人员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自己再将他们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为完成查处任务,通过社会人员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自己再将他们查获……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5年!

马某是南京某派出所副所长,2024年1月那段时间,他正面临查处涉毒人员的任务压力。马某找到社会人员徐某,让他帮忙提供线索。

徐某一时没找到合适的,就问马某用依托咪酯的线索行不行,马某点头同意了。徐某随后通过别人联系到6名未成年人,把他们带到一家宾馆里。

马某把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等人,这些未成年人就在宾馆吸食了电子烟。吸完后徐某联系马某,马某带人过去把这6名未成年人查获了。

事情发生在依托咪酯正式列管后不久。

2023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从10月1日起把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医疗制剂外,非法吸食、贩卖等行为都要按涉毒处理。这之前,依托咪酯作为医用麻醉药,长期处在法律边缘,有些不法人员把它加到电子烟或香烟里滥用,导致相关案件认定一度有争议。

列管后情况变了,执法人员更该清楚它的管制地位。马某作为副所长,在这个时间点用它来设局,性质就显得特别严重。

刑法对这类行为有明确规定。欺骗他人吸毒罪来自刑法第353条,欺骗指隐瞒真相或制造假象,让别人在不知情下吸食毒品。

针对未成年人还有从重处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的司法解释里,列出了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况,比如涉及多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等。

马某一次性针对6名未成年人,又是执法人员身份,这些因素都加重了情节。2026年4月,南京六合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还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刑。

类似情况在过去不是没有出现过。2017年左右,黑龙江齐齐哈尔有分局局长李某,因为辖区吸毒人员少,担心考核指标完不成,就暗示干警找人冒充,编造了26起吸毒案件。

那些被找来的人是知情的成年人,靠给好处费配合,目的是填补数据。

2018年也有派出所所长王某,让辅警从劳务市场雇13名无业人员,编造30起案件,避免自己因为指标不达标被调整岗位。这些案子显示,基层有时会因为考核压力,在查处吸毒上采取不合适方式,从假造数据到其他操作,手段一步步变化。

广西南宁永新派出所的案子发生在更早时候,2015年法院判决了相关人员。所长邓振聪等人对几名市民搞钓鱼式操作,最后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获刑,刑期从七年到十一年多不等。

那次主要是为了牟利,和马某案动机有区别,但都反映出执法过程中如果监督跟不上,就容易出问题。公安部2013年就强调过,不能简单用发案数或破案率作为不合理考核指标,可现实中有些地方的做法还是让基层感到压力。

马某在行动前,可能想着完成任务就能交差,没多想长远影响。那些未成年人被带到宾馆时,或许以为就是普通聚会或尝新东西,完全不知道电子烟里有什么。

吸食后被查获,他们的生活轨迹突然改变。马某作为有经验的副所长,本该守护规则,却选择了这种路径。整个过程从找徐某要线索,到提供电子烟,再到查获,环环相扣,却偏离了正当执法轨道。

权力如果脱离了约束,就可能走向反面。法国作家雨果在《悲惨世界》里写过类似警示:“最高的法律是良心。”这句话放在这里,让人思考执法者的责任到底在哪里。

马某案判决后,徐某等社会人员也承担了法律后果,提醒大家无论什么理由,触碰法律底线都会付出代价。

从依托咪酯列管后的滥用情况看,2023年毒情报告提到,部分人群转向这类成瘾物质替代品,因为价格和获取方式相对容易。

执法需要精准打击真实危害,而不是制造新问题。马某案的来龙去脉,从任务压力到具体操作,再到法院判决,层层展开,显示出个体选择和制度执行之间的关系。

过去那些编造案件的例子,虽然细节不同,但根源上都有追求表面成绩的影子。南京六合区法院2026年4月的判决,把事实摆在明处,让类似行为有了明确警示。

整个事件从2024年1月发生,到2026年4月判决公布,时间跨度不短。马某在派出所工作多年,平时处理各种警务,本该熟悉禁毒相关法规,却在压力下走了弯路。

未成年人涉案后,家庭和学校层面也会面临后续处理,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连锁反应。社会人员徐某等人参与其中,从召集到递电子烟,每一步都加深了事件的严重性。

法院判决时,除了主刑,还考虑了罚金等,体现了对情节的综合考量。

类似案例的积累,让禁毒工作更注重规范。基层民警在日常中面对指标时,需要坚持合法途径,避免急于求成。马某的故事像一面镜子,照出如果把完成任务放在首位,而忽略手段正当性,会带来什么结果。

那些未成年人吸食时,可能觉得电子烟味道特别,放松了警惕,结果陷入法律麻烦。马某联系查获的那一刻,或许以为任务顺利结束,没料到后续调查会把整个过程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