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目!广东吴川,一场宵夜,一句臆想,两条人命!男子杨某某与同学林某钦吃夜宵时,竟"感觉"对方要伤害自己。次日中午,他提着菜刀冲进林家,当着哥哥的面狂砍弟弟后颈部致死,又追砍哥哥数刀,致其重伤二级,左手近乎残废。
案发后,杨某某被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结论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几个字,让林某钦的69岁老母当场崩溃。弟弟林某东,二十出头,就这么没了。
林某钦左手肌腱断裂,手指无法弯曲,脚里的钢板还没拆,每晚闭眼全是弟弟倒地那一刻。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六个字是决定杨某某命运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分三种情形处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间歇期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者,即"限定责任能力",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注意,这里用的是"可以",不是"应当",两字之差,往往是生死之间的距离,法官有自由裁量空间。
这不是第一次有人端着精神病诊断书上庭。2018年6月28日,上海徐汇区,黄一川持菜刀冲到一所小学门口,连砍学生和家长,致2名小学生身亡,另有2人受伤。
司法鉴定结论同样是: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一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核心只有一条:犯罪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不适用从轻条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同在湛江中院审理的廉江案。2025年3月27日晚,廉江市石颈镇村民叶德志,同样患有精神分裂症,同样产生了被害妄想,认定同村人叶某在迫害自己。
当晚拎起两把菜刀骑摩托出门,没找到叶某本人,却在叶家门口撞见叶某的母亲韦某连(69岁)、妹妹叶某花(36岁,刚出月子)以及叶某花年仅一岁十一个月的儿子何某澄。叶德志当场举刀,三人无一幸免。
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叶德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定,叶德志虽具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犯罪手段极其凶残,情节极其恶劣,不予从轻。
两案作案逻辑如出一辙,"感觉对方要害我",一个砍死三人,一个杀了一人、重伤一人。现在,吴川杨某某案摆在了同一个法院面前。
4月29日,湛江中院,开庭。林某钦的家人在等,69岁的老母在等。法律的尺子,这次能不能量出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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