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为了有个孩子,花十几万、挨了500多针做试管婴儿,好不容易怀上孩子,却在孕期收到陌生女子发来的丈夫不雅照,得知丈夫出轨20多人,甚至和第三者拍婚纱照、认多个"丈母娘"。女心死后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她抚养,可婆家3人却在放学路上抢走孩子藏匿,让她整整3个多月见不到孩子。
先说丈夫的事。这个男人婚后用6个手机号、4个微信号,同时跟20多个女人保持关系,还挑了其中一个去拍婚纱照,在外头认了好几个"丈母娘"。
王女士怀孕期间,丈夫没有丝毫收敛,依旧我行我素。这种行为,已经明确触碰了《民法典》第1091条里"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法律红线。
按照这条规定,王女士作为婚内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同步向丈夫主张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在有据可查的(2021)辽0381民初1063号案中,法院认定出轨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令其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对比之下,王女士丈夫的出轨人数和持续时长,过错程度只重不轻。
财产层面同样有文章可做。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重大过错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甚至不分。
换句话说,王女士在财产上本可以争回更多,这条路是实实在在摆在那里的。
再来看那十几万和500多针的问题。很多人默认这是王女士自己扛下来的债,实际上为生育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依法应承担一半。
那500多针激素注射对王女士身体造成的损耗,同样构成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向丈夫主张家务补偿的法律依据。
法院在审理涉及试管婴儿的离婚案件时,女方的身心代价已是重要的参考因素。2021年的刘娟与赵强一案中,刘娟患多囊卵巢综合征,双方经试管婴儿生育女儿赵小宝,离婚时两人都争抚养权。
法院在判决书里明确写道,考虑到女方在借助医学手段孕育生命过程中身心均遭受更大损伤,应对女方予以更多关照,最终将孩子判给了刘娟。
王女士的处境与此高度相似。
2026年1月30日,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王女士扶养,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表面上看,王女士赢了。
但判决书生效没多久,婆家3个人在孩子放学路上冲出来,直接把孩子带走,随后离开当地,再无音讯。
执法难的根源在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法律上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人身安全没有遭受直接威胁的前提下,警方难以以刑事名义介入。
另一起有记录可查的李洁案,三级法院均将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男方仍照样藏着孩子,法院的拘留决定和限制高消费措施,都没能让他立刻交出孩子。
直到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才明确规定:通过抢夺形成的占有状态,不因时间流逝而合法化;受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王女士案发生在这一解释施行之后,她手里本多了一条更有力的法律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