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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被欠3个亿,一封函保住了优先受偿权——多数人不知道的法律操作 有一家施

施工企业被欠3个亿,一封函保住了优先受偿权——多数人不知道的法律操作

有一家施工企业,干了将近三年的活,发包人欠了将近三个亿的工程款。更麻烦的是,其他债权人先动手了——银行、小贷公司排着队申请执行,要把在建工程拍卖掉。

施工企业还没来得及起诉,工程就要被拍了。这时候,我们直接给执行法院写了一封函,核心就一句话:请求依法确认对案涉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对方律师抗辩:"你们这不算行使优先受偿权!法律说的行使是要通过诉讼程序的,你们就递了一封函,程序都不对!"

但法院最终认定:向执行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这本身就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的方式不止一种,起诉是一种,向执行法院书面主张也是一种。

我检索到的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裁判逻辑跟这个情况完全吻合。照此操作,法院支持了主张。

实操要点:当你发现发包人的其他债权人在申请执行、要拍卖工程的时候,不要干等着起诉。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主张,锁定你的优先受偿权。这个动作,可能比你后来打的官司更关键。

二十年来我见过太多工程款的血案,有些案子本来能赢,但因为程序上的小疏忽,几个亿的优先受偿权就这么没了。法律给了你好牌,但你得会打。

建设工程 工程款拖欠 律师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