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的祸!河南南阳,一男子来到表兄家中参加生日宴时,因饮酒过量导致醉酒。待宴席结束后,男子被人抬上车送回家,不料在途中突感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结果,男子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家属认为表兄、表嫂作为宴席组织者,未对男子尽到相应的义务,应承担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50000元。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好好一场喜庆的生日宴,转眼就酿成了人命悲剧,两边当事人都陷在痛苦和争执里。这名男子是主动上门给表兄庆生,亲戚围坐一桌气氛热闹,全程没有任何人强行摁着他灌酒,表兄见他喝得脸色发红,还两次开口劝他少喝两口,别把自己喝难受了。
男子当时酒劲上来,压根没听进去劝,自顾自举杯畅饮,没多长时间就醉得不省人事,连站都站不稳。宴席散场后,表兄一家不敢马虎,赶紧喊来同村邻居搭把手,把人平稳抬上私家车,还反复叮嘱司机路上开稳一些,随时留意男子的状态。
谁也没料到意外来得这么突然,车辆刚驶出村子不远,男子突然开始胸闷呕吐、呼吸急促,司机察觉情况不对,立刻调转车头直奔医院,可经过医护人员紧急抢救,最终还是没能挽回生命,医院给出的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引发身体机能衰竭。
家属无法接受亲人离世的结果,直接把矛头对准了宴席主办方,认为表兄表嫂既然办酒,就该全程看管住每一位客人的饮酒情况,现在人没了,他们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一口气提出15万元的索赔金额,包含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表兄表嫂既伤心又委屈,自己好心办生日宴,没有任何恶意劝酒行为,发现客人醉酒后也第一时间安排送回家,平白无故被告上法庭,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聚餐这类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只需要承担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只要出事就要担责,这是第一个专业知识点。
共同饮酒人只有存在强迫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仍恶意灌酒、醉酒后放任不管不护送这三种情况,才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这是第二个专业知识点。
成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饮酒行为有最高控制权,因过量饮酒造成自身损害,原则上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这是第三个专业知识点。
你在酒桌上遇到别人喝多,会主动留下来帮忙护送吗?你觉得喝出事就找主办方索赔,真的站得住脚吗?
法院审理时,结合现场证人证言、送医记录等全部证据,查清了核心事实:表兄夫妇没有劝酒、灌酒行为,还进行过合理劝阻,男子醉酒后也及时安排车辆护送,已经尽到了普通人能做到的全部照看义务。
男子自身贪杯、过量饮酒,是导致酒精中毒死亡的直接、唯一原因,主办方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过错。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表兄、表嫂不需要承担15万元的赔偿责任。
这个判决一出,当地不少人都表示认可。现在生活中总有一种歪风,只要酒局上有人喝多出事,家属就不管青红皂白,拉着主办方、同桌人索赔,打着“人死为大”的旗号搞道德绑架。
表兄表嫂已经做到仁至义尽,既没有过错,也没有疏漏,要是这样还要被判赔钱,只会让亲友之间的正常聚餐都变成担惊受怕的事。
法律从来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讲证据、论过错。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能把自己贪杯的后果,强行转嫁给无辜的亲友。
这场悲剧也给所有爱喝酒的人提了醒,酒桌之上量力而行,别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也劝所有人别搞恶意劝酒,真出了事,有过错就躲不掉责任,没过错也别被无端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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