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最长留置时间是多久?
依据【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个月。对于被调查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监察机关在六个月内不能调查终结的,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3个月+3个月+2个月=8个月,故法定最长留置时间为8个月。
因此,对于一般的职务犯罪,3个月已经足够用。对于少数复杂疑难案件,6个月肯定够用。对于极个别巨额贪腐、窝案、串案、跨区域、涉外取证案件,8个月应该够用。
友友们,你们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