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的三司使(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吏千余人。 上虑使、副、判官督察有所不及,而商税、胄、曲、末盐四案最为繁剧。 十二月丙辰,各置推官,命左赞善大夫张仲容等四人分领之,诸案寻亦皆置推官,或置巡官,悉以京朝官充。”

北宋的三司使(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太平兴国三年十二月》:“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所掌凡二十四案,吏千余人。 上虑使、副、判官督察有所不及,而商税、胄、曲、末盐四案最为繁剧。 十二月丙辰,各置推官,命左赞善大夫张仲容等四人分领之,诸案寻亦皆置推官,或置巡官,悉以京朝官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