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一女子在支付宝账户内存了184万余元,一夜之间全被自动捐入3家慈善机构。女子向支付宝平台讨说法,称自己的自动支付功能是关闭状态,且钱是转不出去的,认为平台出了问题,要求平台承担责任。但支付宝平台和警方均认定女子是自愿捐款,不存在平台系统问题。女子维权3年无果后,只得向媒体求助:我是多有钱啊,我捐184万元?我根本不是自愿捐赠。
据悉,这184万余元是兰女士在淘宝商城做生意的资金,其中包括了贷款、朋友的借款等。兰女士一直将这笔钱存放在支付宝账户中,她对支付宝账户的安全性也一直很认可,同时也是为了方便。
可在2023年10月19日,兰女士的支付宝账户突然被人登录,吓得兰女士立即联系支付宝平台客服。
客服为了确保兰女士的账户安全和资金安全,直接给关闭了所有支付功能,并承诺:“谁也动不了你的钱。”
兰女士见客服都如此保证了,也放下了心来。可谁知在10月21日凌晨3点多,兰女士还在睡觉的过程中,兰女士的支付宝账户中的184万余元全都转入了3家慈善机构,其中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84万元整。其余两家分别是5800多元和1000元。
兰女士再次联系支付宝平台,因为平台承诺过关闭了所有支付功能,为什么捐款还能捐出去?
支付宝平台客服怀疑兰女士是自愿捐的,因为支付宝上捐款是必须输入密码且还有人脸认证,如果兰女士不是自愿的,根本没人能操作。
兰女士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捐款一事,称自己这钱有朋友的借款和贷款,要做生意用的,自己是多有钱,去捐184万元?
在寻求支付宝平台问题无果后,兰女士报了警,但警方表示这属于经济纠纷,且兰女士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非自愿捐赠,所以要求平台先出具一个被盗的申明才能立案。
兰女士又求助了捐款对象慈善机构,希望他们能退款,但慈善机构无法认定兰女士是否自愿,所以要求支付宝平台那边出具非自愿捐赠的申明,否则无法办理退款。但至今支付宝平台都未曾出具相关申明。
不仅如此,慈善机构表示这个捐赠的钱是会变动的,就算支付宝平台出具了申明,慈善机构也很难全额退还。
之后,支付宝平台回复了兰女士的索赔申请,表示兰女士申请的理赔时间,已经超过了保单约定地点2年事故保险责任的时效,所以无法成立。
其实支付宝平台对于用户存款是有一个资金保障保险的,如果资金被盗用或者遇到其他情形丢失的,这个保险就能理赔,但有2年的时效。
不过,这个资金保障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支付宝平台在与兰女士签订保险合同时,就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或者明确提示等方式明确告知。
《民法典》第497条第2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因此,如果支付宝平台没有尽到保险时效的告知义务,那这个时效限制对兰女士不能成立。即兰女士可以随时向支付宝平台申请资金丢失的理赔款。
其次,支付宝明确承诺过兰女士账户的所有支付功能已经关闭,且保证谁也动不了这个钱。
可现在兰女士在未操作的情况下,卡内的184万余元被捐赠到三家慈善机构,这明显就不合理。
如果这个关闭所有功能不包含自动慈善捐赠,那支付宝平台应当进行提醒,但兰女士并未收到任何提醒。
因此,支付宝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目前来看,警方因为经济纠纷无法立案,兰女士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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