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要,只是有些礼物,得看礼物的具体属性,才能决定能不能要。
法律上主要看礼物属于“一般性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一般赠与(通常要不回):日常小额开销、节日生日礼物、带有特殊寓意(如520、1314)的转账或红包,视为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交付后所有权转移,分手一般不能要回。
附条件赠与(有可能要回):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或远超日常消费的大额转账。若双方最终未结婚(条件未成就),法院可能认定为“附条件赠与”,支持酌情返还。
借贷(能要回):如果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当时明确是“借钱”而非赠送,属于借贷关系,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具体能否要回及返还比例,法院会结合金额大小、经济水平、有无结婚共识及证据(如聊天记录)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