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根相对原理”》简介
论点:一切事物及其具体规律都是相对的,而相对性本身是绝对的、客观的、普遍的。
一、核心原创(从未有人提过)
1、提出“根相对原理”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底层根基
传统教科书,只是把“绝对”和“相对”当作矛盾规律里一组普通概念。本文将相对性从普通概念升级,让它统摄自然、社会、思维三大领域,覆盖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辩证法全部内容,成为最基础的根本原理。
原文:“相对性、联系、发展、矛盾,都是事物本身的客观特性。但根相对原理不是和它们平行并列的另一个特性,而是它们得以存在的前提——统摄一切范畴的根基。”
2、用归谬法论证“相对性本身必须绝对”
依靠归谬推理,确定最终的标准答案,完成逻辑闭环。
原文:“相对性本身必须绝对,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可能——它从来没有不成立的时候,一旦有,就必然陷入绝对主义。”
3、区分“客观根基”和“逻辑根基”
两层含义:在自然、现实社会当中,相对性是事物产生联系、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基础;在人类思想认知当中,相对性是一切思考、理论、概念能够成立的逻辑基础。解决了长期以来相对性归属客观现实和主观认知界定模糊的问题。
原文:“这‘根’在自然和社会中,是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客观根基;这‘根’在思维中,是逻辑根基——一切认知、理论、范畴得以成立的前提。”
4、提出“联系和发展是相对性的具体展开”
传统教材认为,联系、发展是辩证法独立的两大特点。本文重新梳理逻辑:二者并不和相对性并列独立,只是相对性在事物客观存在、运动变化过程里的具体体现。
二、实现系统化(前人只有零散看法,本文首次整理成完整体系)
1、区分“具体规律的相对性”和“元事实的绝对性”
文章提出两层逻辑:世间每一条具体的客观规律,都有适用范围、存在局限性,具备相对性;但“所有规律都有自身适用条件”这个根本事实,不受条件限制,是永恒成立、具备绝对性的,传统辩证法没有分清这两层逻辑。
原文:“‘一切规律都有条件’这个原理,不管在宏观还是微观,不管速度多慢多快,都成立。这就是它的‘绝对’——不是它比别的规律更牛,而是它说的并不是某个具体规律。”
2、明确提出辩证法自身也不能绝对化
文章秉持统一的辩证标准,不搞特殊化。点明唯物辩证法本身的规律、概念、理论观点,同样存在适用条件、具备相对性,不能被当作永远不变的固定规矩。
原文:“唯物辩证法自身的规律、范畴、命题,作为‘一切’中的一部分,作为人类认识史上形成的理论成果,同样不应被视为最终的、绝对的教条,而应当是有条件、相对的。”
3、革新“绝对和相对”的定性
以往哲学把绝对和相对,看成同一件事物正反面的关系。本文全新解释:根相对既不是正面,也不是反面,它是承载正反面的整体基础,是绝对、相对概念能够存在的根本。
原文:“绝对和相对这对范畴就像手心和手背,是同一只手的两个面;而本文所说的根相对,既不是手心也不是手背,而是那只手本身。”
三、提升对相对性的认识
1、把相对性归为事物的客观固有属性
过去的理论,只在认知对错的范围内谈相对性。本文重新界定:相对性是客观事物本身的固有特点,和联系、发展、矛盾地位等同,同时还是统领这一切特点的底层基础。
2、论证五对基本范畴的相对性
文章逐条解读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说明每一组基础概念当中,都蕴含相对性,首次把五对哲学基础范畴,全部统一适配到根相对原理当中。
原文:“现象因条件而变,本质则相对稳定,二者统一。”
四、关键原句
1、一切事物及其具体规律都是相对的,而相对性本身是绝对的、客观的、普遍的。
2、相对性本身必须绝对,否则它就没有存在的可能——它从来没有不成立的时候,一旦有,就必然陷入绝对主义。
3、根相对原理作为普遍原理,并不是说它提供了现成的、永恒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教条,而在于揭示“一切都有条件”本身具有普遍性。
4、绝对和相对这对范畴就像手心和手背,是同一只手的两个面;而本文所说的根相对,既不是手心也不是手背,而是那只手本身。
5、不把相对性提到根基高度,辩证法的整座大厦就始终建在沙滩上甚至说建在半空中。
6、联系和发展不是和相对性平行并列的另外两条特征,而是相对性在事物存在和运动中的具体展开。
五、总结
文章以根相对原理为统一主线,将唯物辩证法里零散的联系、发展、矛盾、三大规律、五对基础范畴,整合归纳进同一套底层逻辑。思想概括:世间万物、所有具体规律都受条件限制、具备相对性;而“万事万物皆有条件”这一根本规则,本身没有条件限制、具备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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