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驶车辆中探出身体拍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高安全风险,已被多地交警明确处罚。
5月2日,在青岛胶州湾大桥上,一名副驾驶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大半个身体伸出窗外,手持手机拍摄视频,该行为被网友举报并引发热议。胶州湾大桥交警大队迅速介入调查,于5月3日上午联系到涉事车辆驾驶员,对其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乘客也因将身体伸出车外被依法处罚。
胶州湾大桥为高速公路,严禁停车观景或在行驶中做出危险动作。交警部门强调:桥上严禁随意停车或慢行拍照,驾乘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此外,兰州也曾发生类似事件,一男子在行车中将身体探出天窗拍摄,被网友举报后,当地交警依法对其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并开展安全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违者将面临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