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年后,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说"已经过了保修期"拒绝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年后,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方说"已经过了保修期"拒绝维修,业主还能维权吗?
可以。而且有最高法判例——施工方不仅要修,还要赔钱。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之一。
案情很简单:
某汽车公司找建设公司建了一个汽车车间,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果用了10年,主体结构吊车梁出现裂缝,影响作业安全。汽车公司找施工方保修,施工方甩出一句"工程早就竣工验收合格了,跟我们没关系",拒不出面。汽车公司只好自己花钱修,然后起诉,要求施工方承担175万修复费。
法院怎么判的?
判施工方承担保修义务,赔偿修复费127万余元,并且要在六个月内把不合格部分更换维修至验收合格。
关键问题:为什么竣工验收合格10年了,还能找施工方?
这里涉及一个很多业内人士都搞混的概念——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注意,不是两年,不是五年,而是设计使用年限。
本案中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那主体结构的保修期就是50年。只要在这50年内出了质量问题,施工方原则上就得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只是代表工程交付时达标,不代表施工方的质量责任就此终结。
对业主的实务建议:
1. 别被"已过保修期"唬住。 主体结构出问题,先看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设计寿命的房子,10年出问题大概率还在保修范围内。
2. 及时做鉴定。 起诉前或诉讼中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缺陷原因""修复必要性""费用合理性"出具意见——这是胜诉的核心证据。
3. 保留好修复费用证据。
如果被迫先自行修复,施工合同、付款凭证、采购发票都要留好。修复方案最好能经鉴定确认或通知施工方参与,否则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被法院核减。
对施工方的警示:
"竣工验收合格"不是挡箭牌,尤其是主体结构。接到保修通知及时响应,拖得越久,最后承担的不仅是修复费,还有诉讼费、鉴定费,以及企业信誉损失。
作者陈鸣飞律师,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0年。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与投融资法律实务,熟悉FIDIC合同,善于处理极端复杂案件。长期关注跨境工程与国际仲裁,致力为中国企业出海构建法律防火墙。上海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