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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没法对讹诈者定罪判刑,高额罚款也一定要落到实处!” 近日,中国人民公安大

“即便没法对讹诈者定罪判刑,高额罚款也一定要落到实处!”

近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一句提议,在网络上迅速走红,戳中了无数国人的心声,掀起了一场关于“守护善意、严惩讹诈”的全民讨论。

这声有力的呼吁,背后承载着多年来“好人难做、善意被欺”的社会痛点,也反映出讹诈行为屡禁不止的现实难题。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发生一百多起因搀扶老人引发的纠纷中,大部分被救者恶意诬陷施救者,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善意,最终都换来的是无妄之灾。

而更让人揪心的是,讹诈行为的违法成本极低,在这些恶意诬陷案件中,仅有1名讹诈者受到了惩处,还因为年纪较大,未能实际执行拘留处罚。

四川达州曾有三名孩童好心搀扶摔倒的老人,反而被老人诬陷是被他们撞倒,最终也只是老人的儿子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湖南的尹先生好心帮扶摔倒老人,却被对方家属无凭无据索要3万元赔偿,等到监控还原真相、洗清冤屈后,讹诈者却毫无歉意地扬长而去,既不道歉,也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除了扶老人被讹,碰瓷式敲诈也频繁发生,成为危害社会秩序的一大顽疾。

不久前,北京海淀警方经过细致侦查,成功打掉了一个专门设局碰瓷的敲诈勒索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该团伙通过网络结识事主赵女士,得知其经济条件较好且驾驶名牌轿车后,便精心设下圈套:先是在饭局上热情劝酒,诱导赵女士喝下啤酒,随后又劝说赵女士不要叫代驾,谎称“喝一瓶啤酒没事”。

赵女士心存侥幸发动汽车后,该团伙的车辆便故意从侧面剐蹭,随后以赵女士酒驾为由,索要10万元私了。赵女士被威胁后无奈支付了9.3万元,直到第二天醒悟过来,才意识到自己被碰瓷,随后立即报警,最终该团伙被一网打尽,被敲诈的钱款也全部追回。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刑法》则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讹诈行为的数额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给予小额罚款或警告,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即便《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明确,施救者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被讹诈时的纠缠、配合调查的时间成本,以及可能面临的网络暴力,依然会让很多施救者望而却步。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针对讹诈乱象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提议:凡是因行善扶人反被诬陷的,若诬陷者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施救者有过错,就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提起诉讼,即便最终达不到刑事量刑的标准,也必须对诬陷者处以高额罚款,让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这一提议一经公布,立刻引爆全网,网友们纷纷留言支持,认为这是为见义勇为者撑腰,能有效遏制讹诈行为,让“讹人有代价、行善有保障”。

事实上,李玫瑾教授的提议,并非是要新增法律,而是希望将现有法律严格落实到位,通过提高讹诈行为的违法成本,打破“讹人零成本、行善高风险”的怪圈。

目前,已有多个城市率先行动,积极响应这一理念:杭州出台新规,明确被诬陷的施救者无需自证清白,由索赔方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则无法提出索赔,同时还能追回施救者因维权产生的不合理开支;无锡不仅推出见义勇为奖励政策,给予见义勇为者荣誉和物质奖励,还对恶意诬告者依法严肃追责;抚州警方则果断出手,对讹诈闹事者及时调取监控、依法拘留,用执法力度守护善意,让讹诈者无处遁形。

李玫瑾教授的提议,唤醒了全社会对“保护善意、严惩讹诈”的重视。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只有让讹诈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更多人敢于伸出援手,才能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才能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常态。

善意不该被辜负,见义勇为不该被寒心,而落实高额罚款、严惩讹诈行为,正是守护这份善意、重建社会信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