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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操作有意思了!浏阳出事的烟花厂工商登记叫李定才,他是实际控制人,职务竟然挂了一

这操作有意思了!浏阳出事的烟花厂工商登记叫李定才,他是实际控制人,职务竟然挂了一个“监事”,法人叫胡正平,背后的股权结构更是耐人寻味……

关注过这起事故的人都知道,浏阳这家烟花厂的爆炸事件,后果十分严重,给不少家庭带来了伤痛,也让大家把目光聚焦到了这家企业的管理问题上。

事故发生后,有网友扒出了这家工厂的工商登记信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发现了其中不寻常的地方,和正常企业的职务安排差别很大。

首先来说说工商信息里的两个关键人物,一个是李定才,一个是胡正平,两人的职务安排,怎么看都透着不对劲。

先讲李定才,工商信息里能看出他是这家厂的实际控制人,说白了,就是这家厂真正的掌权者,厂里大大小小的事,最终都得他拍板。

不管是生产计划、原料采购,还是日常的安全管理,核心决策权都在他手里,工厂的运营和收益,也都由他掌控。

按照咱们普通人对企业的认知,一个工厂的实际老板,要么当法人,要么当厂长、执行董事,这才是最合理的。

毕竟自己的厂子,自己负责管理和运营,出了问题自己承担责任,天经地义。

可李定才偏偏没有这么做,他在工商登记里的职务,只是一个“监事”,这个职位听起来好像是管事的,其实不然。

用大白话来讲,监事就是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还有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参与工厂的日常生产和具体管理。

简单说,监事只监督,不实操,也不用直接承担生产安全方面的主要责任,属于一个比较边缘化的岗位。

再来看胡正平,他是这家工厂的法定代表人,法人这个职位,是法律上认定的企业第一责任人。

不管是企业违法违规,还是出现安全事故,首先要追究的就是法人的责任,法人是要站在前面担责的。

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真正说了算、掌控工厂一切的人,挂着不用担主要责任的监事职位;而要担主要责任的法人,却没有实际的管理权。

正常经营的企业,尤其是烟花这种高危行业,绝对不会这么安排职务,毕竟安全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权责必须清晰。

烟花生产属于高风险行业,一点点安全隐患都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监管一直很严格,就是要求责任落实到人。

可这家厂的职务设置,直接把权力和责任割裂开来了,掌权的不担责,担责的没权力,很难不让人多想。

再看背后的股权结构,更是复杂,层层叠叠的,没法一眼看出实际的控股关系,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藏得比较隐蔽。

这种股权安排,在普通的小微企业里都很少见,更别说高危的烟花生产企业,难免让人觉得其中另有缘由。

其实在一些行业里,偶尔会出现这种实际控制人隐身、让他人挂名法人的情况,大多是为了规避风险。

但烟花厂关乎生命安全,这样的操作,无疑会让安全管理大打折扣,实际掌权者如果忽视安全,挂名法人根本无力约束。

这起事故也暴露出了部分高危企业在管理和职务设置上的漏洞,权责不清,终究会埋下安全隐患。

对于烟花这类高危行业来说,只有让实际掌权者扛起对应的责任,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才能真正避免悲剧重演。

企业经营,尤其是高危行业,最忌讳的就是权责模糊,只有明明白白掌权,清清楚楚担责,才能守住安全的底线。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湖南烟花厂事故 烟花加工厂爆炸 花炮厂爆炸事故 湖南花炮厂爆炸 花炮厂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厂爆炸 浏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