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无法律规定、无合同约定,不得用“公平原则”判连带责任!
202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重磅明确裁判规则:法院不能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直接以“公平原则”判决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裁定直接纠正了长期以来“谁受益谁担责”的惯性误区,为企业与市场主体划出清晰法律边界。
一、核心定论:受益人 ≠ 责任人
不少企业曾遭遇类似困境:并非合同当事人,仅因合作中间接获益,就被起诉要求连带担责,理由就是“你受益了,就该负责”。
最高法在(2022)最高法民再91号判决中一锤定音:
连带责任是法定加重责任,绝非“大锅饭”;受益是事实状态,担责必须有法律或合同依据,二者不能直接划等号。
二、连带责任,只有两种合法来源
连带责任会让当事人承担极大风险,法律对其适用严格限制,仅两种情形有效:
1. 法律明确条文规定
2. 合同双方清晰书面约定
除此之外,法院不得以自由裁量权、不得以公平原则、不得以受益为由,随意创设连带责任。
三、关键原则:禁止向“公平原则”逃逸
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在缺乏具体法条时,习惯拿“公平”说事。但最高法强调:
法律适用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有具体规则必须优先用规则,不能跳过法条直接用抽象原则判案,否则法律将失去确定性与可预期性,人人都可能莫名“被负债”。
四、守住基石:合同相对性不可突破
合同只约束签字方,未签字的第三方原则上不承担合同责任。
即便第三方客观上从交易中获益,也不等于要为他人债务买单——否则商业逻辑将彻底混乱。
五、对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
1. 企业安心:不因“间接受益”无故被牵连进他人债务
2. 交易稳定:司法不随意扩责,商业合作成本降低
3. 债权人提醒:想让他人担责,必须事前写进合同,或依法认定“债务加入”
4. 规范裁判: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法治统一
六、一句话总结
公平不能当法条用,受益不能当担责理由,连带责任不能凭感觉判。
这一裁判规则,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更守护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与营商环境底线,值得所有企业家、法务、经营者牢记。
最高法院连带责任裁判规则 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