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四年时间,80多万,手法说出来你可能觉得——这也太好复制了吧?
出差订高价酒店,开高价发票,实际住低价房,差价让老板返现。
票是真的,账是平的,单位财务一看,没问题,报销通过。
这事能搞四年,2021年到2024年,整整四年,你说这是胆子大?
我觉得不是,是他们真的觉得——这不算什么大事。
我见过太多单位员工有这种心理:反正单位有钱,反正大家都这样,反正查不到,反正就差那么点。
我就问你一句:350块是省级住宿限额,你订个800块的房,差价450,一趟出差,一个月出几次差,一年下来,四个人,乘以四年——
80万就是这么来的。
不是一夜暴富,是细水长流,是每一次报销的时候,多填了那么一点点。
结果呢?
郭某金某,一年三个月。黄某张某,十个月。还有罚金。
而且这事还有个细节我觉得值得说——
检察院定的是职务侵占罪,不是贪污罪。
因为这四个人是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不是"管理国有资产"的干部身份,所以贪污罪套不上去。
很多人以为,我又不是什么领导,我就是个普通员工,查不到我头上的。
这个案子告诉你:普通员工,照样判实刑,照样坐牢。
身份不够格当贪污罪,但职务侵占罪完全够。
最后那一句话值得所有人记住:累计数额达到追诉标准,就构成犯罪。
不是一次多少,是累计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