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拒绝接受,并坚决反对欧盟将中国划定为所谓“高风险国家”,并以此为由禁止对使用中国逆变器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这一做法是典型的污名化行为,对中国产品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
欧盟在没有任何实际证据的情况下采取此类措施,不仅损害了中欧互信,破坏双边经贸合作,也不利于全球产供链稳定,甚至可能引发“脱钩断链”风险。中国作为全球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参与者,其逆变器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广泛应用于欧洲市场。
中方已多次明确表态,敦促欧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取消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规定。同时,商务部表示将密切关注政策动向,认真评估对中欧产业链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