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婚内共同房产,一方擅自抵押,未经配偶同意,抵押无效
婚后买的房子,哪怕只写一个人名,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没配偶签字、没书面同意,单方拿去抵押,法律不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判例,彻底打破“房产证写谁名,谁就能随便抵押”的错误认知。
核心案情
男子姚某文,将婚后购买、仅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瞒着妻子罗某萍,私自为企业巨额债务办理抵押担保,本金限额高达5422.5万元。
企业无力还款后,银行起诉要求拍卖这套房产。妻子得知后坚决维权,主张抵押无效。
最高法判决:抵押无效!
法院明确裁判规则:
1. 婚内共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必须双方一致同意。
2. 一方擅自抵押,未经配偶书面同意、未追认,抵押合同无效。
3. 银行未审核婚姻状况、未要求配偶签字,存在重大过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抵押权。
最终,法院支持妻子诉求,认定该房产抵押无效,同时酌情降低了男方的赔偿责任比例。
给所有夫妻的3条关键提醒
1. 婚后房产,不管写谁名,抵押、出售必须双方书面同意,口头不算。
2. 绝不签空白合同、空白担保文件,签字前务必看清条款。
3. 发现配偶私自抵押共同房产,立即固定证据、书面异议、及时起诉,确认抵押无效。
最高法用判例给所有人划重点:婚姻共同财产,单方无权擅自处分;未经配偶同意,抵押就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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