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情况,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否则程序违法!
打官司时,很多人以为所有证据都要自己找,其实不然。法律明确规定:有5类情形,法院必须主动调查取证,不用当事人申请;如果不查,就属于程序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以下5类证据,属于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必须依职权调取: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比如土地征收、集体利益、公共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案件。只要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法院就应主动核查事实、调取材料,不能只靠当事人举证。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包括离婚、抚养权、继承、收养、确认亲子关系等案件。身份关系事关家庭与社会稳定,法院必须主动核实,不能仅凭双方自认定案。
三、涉及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公益诉讼的
针对破坏生态、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或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取证,维护公共利益。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典型如虚假诉讼:虚构债务、恶意转移财产、串通调解逃债等。法院发现疑点,必须主动审查资金流向、合同真实性,防止侵害第三人权利。
五、涉及程序性事项的
包括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问题。法院必须主动审查并作出处理,保障程序合法。
重要提醒
除以上5种情形外,其他证据原则上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才会调取。
如果你的案子属于上述5类,但法院未主动调查,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属于程序违法,可据此上诉或申请再审。
简单说:公益、身份、虚假诉讼、程序事项,法院必须主动查;不查,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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