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2025年11月3日发布(6件案例之一)。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地下室大面积渗水。施工单位说"验收过了我不负责"——法院说:隐蔽工程的缺陷有潜伏期,保修期内照样找你。
某棚改小区2013年竣工验收,合同约定防水保修期5年。2015年监督抽查发现,多栋楼的地下室顶板、外墙严重渗水。修复费鉴定出来735万。
法院判了:隐蔽工程的质量缺陷具有"潜伏期",竣工验收时往往发现不了,但在后续使用中逐渐暴露。保修期内出现缺陷,施工人仍然应当履行保修义务。735万修复费从工程款中折抵。
简单说:别拿"验收合格"当挡箭牌。防水、地基这些隐蔽工程,验收时看着没事,过两年漏水了,只要在保修期内,施工方照样得修、得赔钱。
三条规则总结: ① 隐蔽工程缺陷有"潜伏期" → 竣工验收时难以发现 ② 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缺陷 → 施工人仍应履行保修义务 ③ "工程验收合格=质量责任转移" → 错误观念,法院明确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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