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元做医美被套路消费4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医美服务中,医美机构不仅要告知总价,还应明确手术费、药品费、器械费等各项价格构成。若故意模糊价格信息或未事先明示,则涉嫌价格欺诈。从合同法角度看,价格信息属于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消费者是在对真实价格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消费决策,其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以重大误解或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