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男子明知女子有家,还执意与对方发展成不正当关系,女子丈夫得知后,暴跳如雷,多次找男子理论,让他尽快收敛。谁知,男子不但不肯,还心生怨恨,酒后要约女子丈夫出来谈一谈。趁其丈夫骑电动车时,喝得醉醺醺的男子猛踩油门将其撞飞,还接连撞坏了路边5辆车。这下,男子闯了大祸,成功将自己送了进去。
邹某和妻子结婚多年,刚开始感情很好,但男子傅某的出现,彻底搅乱了这份安宁。
傅某不管不顾,和邹某的妻子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纸包不住火,这事儿很快露馅,邹某知道后,顿时火冒三丈,作为男人,他忍不了。
他多次找傅某理论,谁知傅某丝毫没觉得自己有错,反倒理直气壮,两人吵了好多次,闹得很不愉快,梁子也越结越深。
傅某年轻气盛,心里憋着一股气,他觉得自己想要的一定要得到,邹某是块绊脚石,让他很不爽。
时间一长,心里就种下了恨的种子。
2024年11月21日,傅某一个人喝了不少闷酒,酒入愁肠,心里的火气更压不住了。他越想越气,觉得必须得跟邹某做个了断。
趁着酒劲上头,他掏出手机就给邹某打了个电话,在电话里约对方出来,说去江边好好“谈谈”,把事儿说清楚。
邹某一听是傅某,气也不打一处来,想着见面就见面,谁怕谁?挂了电话,邹某就骑上电动车从小区出来了。
其实傅某这时候已经开车到了邹某家小区附近。他坐在驾驶室里,手握着方向盘,远远看着邹某骑着车出来。
他脑子里有愤怒,有怨恨,也可能有一瞬间的犹豫,但酒精麻醉了他的理智,他心里只有一个想法∶撞他!
说时迟那时快,傅某一脚把油门踩到底,车子像疯了一样冲出去,直直地朝着邹某撞了过去。
“哐”的一声巨响,邹某连人带车被撞飞,当场就动弹不了了。
傅某的车撞完人之后根本停不下来,又失控地连续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另外五辆车,现场一片狼藉。
路过的行人赶紧报了警,邹某被紧急送去了医院。
医生一检查,发现他伤得不轻,左小腿的胫骨和腓骨骨折,上牙槽骨骨折,牙齿掉了五颗,鉴定为轻伤一级。
巨大的响声让傅某瞬间清醒,他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在事故现场并没有跑,被警方带走。
警察见傅某满身酒气,抽血一化验,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高达165.24mg/100ml,妥妥的醉驾。
案子经过一审,法院认定傅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事故了。
傅某因情感纠纷蓄意驾车撞击邹某,主观上有明确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驾车冲撞的致命行为,该行为已远超普通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范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因邹某未死亡,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傅某醉驾,触犯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
考虑到傅某并未逃走,在现场等警察,算自首,而且他家里人也积极赔了那五辆被撞车的损失。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傅某犯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罚金5000元。
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千块,另外,还得赔偿邹某各项损失一共12.5万元。
对此判决,傅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期间,傅某可能也想通了,知道自己确实闯了大祸,再犟下去也没好处。
这回他态度大变,主动认罪认罚,而且家属按照一审判决,将12.5万一分不少地赔给了邹某。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毕竟是犯罪未遂,也有自首情节,二审期间他认罪悔罪,又积极做了赔偿,依法可以再从轻处罚。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傅某犯故意杀人罪,从五年六个月改判为四年六个月;危险驾驶罪维持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和罚金五千块不变。
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