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重庆,一18岁男子和朋友相约来到河边游泳,几人打赌从桥上跳水。因一朋友站在桥上犹豫,男子索性推了对方一把,结果朋友不会游泳,在落水后拼命挣扎,同行的另一朋友见状,便立马下水施救,结果不幸被冲到了深水区溺亡。据了解,溺亡者属于家中独子,事后,其家属更是悲痛不已,遂将男子及落水的朋友等人告上法院,索赔70余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这是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真实事件。
2024年4月26日,18岁的小谢一行人闲来无事,相约到野外河边玩耍。
大家都知道,年轻人在一起爱凑热闹,几人谈笑间索性打起赌来,打算从河边大桥往河里跳水取乐。
一行人来到桥上,他们先选中了同样18岁的小宾。
小宾站在桥上往下俯视,心里很是慌张,他很清楚自己不会游泳,所以一直在犹豫。
此时,小谢见状,为了助兴,他趁着小宾毫无防备,从身后猛地一把将他推下了大桥。
小宾瞬间落入河中,并开始在水里拼命挣扎、大声呼救。
小谢和其他同伴见状,赶紧下水救人,可水流湍急,几人根本没法把小宾拉上岸。
危急时刻,18岁的小贾也跳入水中,想要把小宾救上来。
可谁也没想到,施救途中,因水流太急,小贾被卷进深水区,直接溺亡了。
小贾是家里的独生子,突如其来的噩耗无疑给父母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让整个家庭陷入崩溃,悲痛之余,小贾父母将当天一同游玩的所有人告上法院,索要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各项损失合计7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推人的小谢不肯认错,觉得自己没直接伤害小贾,不该承担责任;
被救的小宾则更是觉得很委屈,称他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人强行推下水,和小贾的离世没有关系,也不该赔钱。
此事曝光后,网友纷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人斥责小谢太不负责任了,把生命当儿戏玩闹,必须要对小贾的死负责。
也有人认为小贾是因为救小宾才出事的, 小宾事后完全无感恩之心,也太让人失望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评价此案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对于小谢而言,他是整个事情的始作俑者!
他明知小宾不会游泳、桥下是深水区,还强行把人推下桥,制造危险,进而引发了后续小贾救人并溺亡的结果。
小谢应承担主要责任。
2、对于小贾而言,他在看见了小宾溺水后主动施救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规定了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自身受损,由侵权人担责,受益人应当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小贾作为见义勇为者,小宾对小贾的死不能无动于衷,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以安抚家属。
据此,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谢某故意推人制造危险,是整个事情的起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小贾家属各项损失合计498493.48元;
而小宾某作为被救助的受益人,即便本身也是受害者,也需适当补偿199000元。
一时的贪玩起哄,毁掉的却是一整个家庭,即便有赔偿,也换不回来一条鲜活的生命。
总的来说,年少轻狂不能作为胡作非为的借口和理由,玩笑要有分寸,行事要懂敬畏。
对于孩子的家长而言,更要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避免惹出祸事来,伤钱又伤心。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