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法院审结了一起户外徒步猝死案件,23岁女子花费139元报名旅行社徒步活动,徒步途中身体不适,在告知领队后独自原路返回。
现场三名领队疏忽大意,未安排人员随行看护,也未实时清点人数。
最终该女子途中昏倒、抢救无效身亡,旅行社直至活动结束才发现其失联。
事后家属起诉维权,旅行社以活动几乎无盈利、自带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担责。
法院认定免责条款无效,判定旅行社承担30%责任,为户外出行安全纠纷敲响警钟。
这起悲剧看似是一场意外,实则是安全漠视、行业乱象叠加法律认知缺失导致的惨痛后果,极具警示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讲,本案判决有理有据、态度明确,狠狠打破了行业“签字免责”的荒唐套路。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提前约定、免除自身人身伤害责任的格式条款,一律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同时,旅游经营者依法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单次活动不盈利、收费低廉为由,随意减免自身责任。
结合《旅游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户外旅行社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做好风险提示、人员看护、实时清点、应急救助等全套保障工作。
本案中,三名领队明知游客身体不适、独自返程,却不陪同、不跟进,全程疏于巡查,导致游客失联猝死,属于典型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定三成责任,既是对其失职的追责,也是明确了商家的法定底线。
抛开法律不谈,整件事暴露的安全漏洞触目惊心。
商家只顾低价引流赚口碑,把安全制度、巡查流程全部抛空,把免责声明当成万能挡箭牌,心存侥幸、敷衍履职。
很多参与者也存在严重的安全短板,盲目相信专业团队,忽视自身身体预警,过度依赖他人保障,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法律从不认可“低价无责任”的歪理,免责协议遮不住履职失职。
对商家而言,安全保障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对普通人来说,任何户外活动都没有绝对安全,自身的安全警惕、及时止损、主动避险,才是保命的第一道防线,千万别拿侥幸赌生命。
涉事旅行社的失职毫无辩驳余地。
明明配备三名领队,却全程摆烂摸鱼,游客主动报备身体不适、独自返程,属于明确的危险信号,领队却毫无反应、不跟进、不陪护。
整场活动没有基本的人数清点、安全巡查,游客失联离世都浑然不知,所谓专业保障完全是摆设。
更离谱的是,出事就拿零盈利、免责声明甩锅,妄图用一纸霸王条款逃避责任,完全漠视生命安全。
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轻视安全、心存侥幸,最终都会付出惨痛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