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的钱,到底该先还谁?
这个问题,现在成了房地产圈最敏感的话题。
政策很明确:保交楼专项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但现实中,这笔钱经常被各方债主盯着。材料商说,项目停工前我就供货了,凭什么不能从专项资金里扣?银行说,我的贷款早就到期了,法院都判了,为什么不能执行?
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假设一个烂尾楼,停工前欠了银行3个亿、欠了材料商5000万。现在政府协调了2个亿专项借款来复工。这2个亿如果还了银行,楼就建不完;如果用来建楼,银行的债权就悬空了。
你觉得这钱该怎么分配?
最高法院最近给出了答案:保交楼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能被冻结、扣划。这就是所谓的执行豁免。而且明确了后进先出的清偿顺序,先保障续建资金,旧债等项目盘活、完成交付后再按法定顺序处理。
但这又引出了新问题。什么时候算项目盘活?是楼封顶了,还是购房者收房了,或者是产权证办下来了?要不要法院参与监督资金分配?如果开发商把楼建起来了,但产权证办不了,购房者该怎么办?
从保交楼到保交房,看似只差一个字,实际上是从集体纾困到个体权利实现的关键一跃。保交楼是行政主导,目标是让楼建起来;保交房是法律终局,目标是让每一套房子都有主。
实践中,很多项目卡在中间状态:楼复工了,但配套没跟上;或者房子交了,但产权证办不下来。这时候,购房者的权利救济途径是什么?是继续等,还是可以起诉?起诉的话,被告是开发商,还是专项工作组?
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答案。但可以确定的是,保交楼政策的法律边界正在逐步清晰,相关裁判规则也在快速迭代。
对于购房者、开发商、债权人来说,理解这些规则的变化,比盯着眼前的利益更重要。毕竟,楼建起来只是第一步,让每一套房子都有主,才是终点。
你怎么看?
我是陈鸣飞,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20年。有问题欢迎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