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有理!"上海,一70多岁大爷刷老年卡上车,找了个座儿。谁成想,屁股刚坐稳当,才两分钟,就开始大口喘气、直冒冷汗,眼睛一闭再没睁开。前后也就十来分钟,人就这么没了。家属哭得撕心裂肺,转头把公交公司告了,说司机和售票员没第一时间做心肺复苏,车上连个急救箱都没有,索赔十多万。公交公司觉得冤:我们立马打了120,还开车去接救护车,还能咋办?这事儿闹到法院,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2024年12月16日早上,上海松江佘山汽车站。
年近八旬的李老伯刷老年卡上了一辆公交,找好位置坐下,车子平稳驶出站台。路面没问题,车厢没有拥挤,前后乘客也没碰着他,什么意外因素都没有。就这么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早高峰场景,李老伯的身体悄无声息地垮掉了。
7点35分,售票员走过来售票,喊了一声,没人回应。再喊,还是没动静。售票员凑近一看,脸色不对,呼吸也不对。前座一名男乘客掏出手机拨了120,售票员接过电话,把情况说清楚,跟急救中心约好附近一处便于汇合的地点。
司机当机立断改道,直接往那儿开。7点44分,急救人员上车,把李老伯抬走。8点36分,医院那边传来消息:心源性猝死,人没了。
家属那边接受不了。人好好出门,坐趟公交回来就成了遗体,这个落差任谁都扛不住。家属的想法也很直白:车上那么多人,为什么没有人上去压胸口?心脏骤停之后,黄金抢救窗口只有几分钟,每耽误一秒,脑细胞就在大片死去,早点动手,结局说不定就不一样了。
车上连个急救箱都没有,连AED的影子都没见着,公交公司收了钱,乘客在车上没了,一分不赔,这说不过去。
家属把公交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两成责任,加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十多万元。
公交公司这边也觉得委屈。司机改了道,售票员全程配合,从发现异常到专业急救人员接手,不到十分钟。
公司方的态度很明确:我们普通人能做的都做了,心肺复苏是专业技能,不是售票员的本职,不能因为最后没救回来,就把锅全扣在我们头上。
公交公司还另辟蹊径——李老伯上车后没有完成购票,售票员还没走到跟前,人就已经昏过去了,票根本没来得及买。
公司方的意图很明显:票都没买,客运合同算不算正式成立?如果合同没成立,承运人的义务从哪儿来?
法院先把这个路子堵死了。李老伯没买票,不是存心逃票,是人昏了没法买。公交车也没因此停下来把他撵走,运输就在实际发生着,合同关系就是成立的,少一张票,旅客身份不会消失。这个辩解,根本不在理。
但法院真正的判断,落在死因上。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担责,但如果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可以免责。李老伯死于心源性猝死,是自身潜在疾病的发作。
公交车全程平稳,没有事故,没有急刹,没有任何外力介入。这个情况说明一件事:就算李老伯当天不是在车上,是在家里、在公园、在路边,这颗心脏照样可能在那个早上停掉。
公交公司的运输行为,跟死亡结果之间,没有法律上认定的直接关联。没有这个关联,责任就挂不上去。
法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诉讼费也由家属自行承担。
从判决本身看,这个结论站得住。死亡的根源在疾病本身,不在公交运营。
司乘人员的反应,也是一辆普通公交班次在那个场景下能做到的上限。
但真正值得追问的,是另一个问题:如果那辆车上装有AED,如果车上有哪怕一个人会用,那几分钟的空窗期会不会被用上?心源性猝死最怕的就是发病后的前几分钟没有正确处置。
公交车是人员高度密集的场所,老年乘客的比例又高,这类突发情况不是个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
家属赢不了这场官司,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那道缺口,没有随着判决一起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