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73岁单身老汉,与45岁侄子相依为命,没想到侄子得癌症去世,因其未婚又父母早逝,生病期间都由老汉悉心照料,侄子去世后,其房产和存款竟都被民政局继承,最后老汉把民政局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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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位老葛姓葛,今年73岁,离了婚没再婚,也没儿没女。
年轻时父母都走了,身边就剩侄子葛玉林。
玉林比他小近三十岁,俩人挺投缘,就一起住一块儿,平日里你帮我拉扯我帮你。
2023年,玉林被查出鼻窦癌,消息来得太突然。
老葛虽然年纪大了,可二话不说,每天陪着侄子挂号、输液,给他做饭,伺候到最后一刻。
侄子多次对他说:“我把房子都给你养老用,咱老人家别愁没着落。”
可病情太紧急,连个正式遗嘱都没来得及立,咔嚓就走了。
玉林离世后,名下有一套房子、5万元抚恤金,还有15万元存款。
老葛抱着侄子嘱托,高高兴兴跑去房产局和银行想办继承。
结果人家一句话都没多说:“您不是法定继承人,房子和钱都办不了。”
连带着他在银行的查询记录都被工作人员截了断。
更气人的是,老葛发现那15万根本没等他动用,就被人分批转走了。
气不过,他赶紧报警,可派出所一听说他不是第一顺序、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还强调“您也不是受害人”,直接把案子给打回了。
这下老葛可真急了。
他打12345,往来奔波又碰壁。
后来才知道,根据《民法典》第1145条,玉林若无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身后财产就归民政部门管——南京鼓楼区民政局成了遗产管理人。
于是老葛依法把民政局告到法院,要求把房子、抚恤金和那几万块归还他一部分。
他的律师斩钉截铁地说,这案子不能只看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1131条明确写着:被继承人扶养得多的非继承人,也能分一份遗产。
侄子和叔叔几十年互相照顾,病重时老葛又尽心送终,这都算“扶养较多”。
法院已受理,还开了庭,目前案子还在审。
这么多年,叔侄俩相互扶持,本来晚年该平平安安,可一纸法律条款把老葛挡在门外。
吃过苦、受过累,辛辛苦苦把侄子照顾到最后,连口头嘱托都没留住。
换做谁都会心疼。
其实单身独居、无直系亲属的人,要想避免这种尴尬,赶紧立份遗嘱或者签个遗赠扶养协议都行。
平时看病、买药、交水电账单之类的票据都留着,还有邻居、医生的证言,很可能在法庭上派上用场。
这事还在审理,结局如何天知道。
可愿意为老人撑腰的社会不少,也希望有关部门快给个说法。
最后,希望老人能继承他侄子的财产,毕竟他也是其亲人,还照顾其到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