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朱令案能够确定的几个基本事实是:
头发鉴定显示朱令首次中毒在七八月份,而且是持续性多次中毒,嫌疑人只能是日常能够多次亲密接触的人。
中毒是纯铅和纯铊,没有汞砷等伴生矿物,排除了中药骨粉混入天然矿物的可能性,如此纯的毒物只能出自实验室。
清华那年提前开学有小学期,朱令和同学是在校的,而且也在做实验。
舍友孙维提前进了铊实验室,并且能够接触到铊。
朱令中毒由浅到深,符合一个学生刚进实验室只能先偷到低浓度溶液,熟悉了再偷高浓度的特点。
孙维知道朱令铊中毒后,对警方隐瞒了自己能够接触铊的事实,误导侦查方向长达两年。
事后朱令在宿舍的东西被窃证据灭失,而能知道哪些洗漱喝水的东西是朱令的,其实只有舍友。
这些已经足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