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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河南鄢陵,54岁男子喝了1斤白酒后,突然想起10年和邻居结下的旧怨。第

丧心病狂!河南鄢陵,54岁男子喝了1斤白酒后,突然想起10年和邻居结下的旧怨。第二天凌晨,他拎着一把菜刀守在门口,把出门上班的邻居拽下车,连砍数刀,致人重伤二级,随后他跳河自杀,被人救起。

张某和陶某是对门邻居,10年前因为盖房的事吵了一架,从那之后两家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谁也不理谁。这种沉默维持了整整10年,没有吵架,没有冲突,表面上日子照常过。

2025年7月24日晚,张某一个人坐在自家门口喝酒。约莫喝下一斤白酒之后,张某脑子里开始反复播放10年前那场争吵——陶某当时说的每一句话,自己受的每一分委屈,一帧一帧全回来了。

张某越想越气,起身进屋,摸出一把铁柄大菜刀,搁在身边,就这么守着陶某家的大门一直坐到天亮。

凌晨5点多,陶某开着电动四轮车准备出门上班。张某看见那辆车,腾地站起来,拎着刀就冲了过去。两人隔着车窗吵了几句,张某不由分说,把陶某从驾驶座上拽了出来,挥刀直接往头部和颈部砍。陶某当场倒在血泊中。

张某砍完人,以为陶某没命了,吓坏了,跑到附近河边跳了下去。跳下去之后觉得太难受,又喊起救命。河边晨练的人把张某捞上来,警方随即赶到,张某被带走。陶某被紧急送医,命保住了,但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住院28天,光医疗费就花了14.5万。

"愤怒是短暂的疯狂。"古罗马诗人贺拉斯说过这句话,但张某的愤怒不是短暂的,是一整夜发酵出来的。

法庭上,张某坚持说自己只是想找陶某"理论理论",没想杀人。辩护律师也跟着辩说,陶某没有死,说明张某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应该定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法院不认这套。《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构成故意犯罪。

张某提前备好了刀,蹲守了一整夜,把人从车里拽出来后直接砍头部和颈部这些要害部位,砍完人不打120、不报警,直奔河边想自杀——每一个行为都在说明张某心里打算干什么。陶某活下来,是因为及时救治,不是张某主动停手。

这正是故意杀人未遂的认定核心:有没有杀死,跟想不想杀人,是两码事。《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有一点,张某的辩护里隐含着"喝多了、控制不住"的意思。但《刑法》第18条写得很清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喝酒是张某自己的选择,醉酒不构成法定减轻事由,更不是免责理由。

综合张某有坦白情节、无前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赔陶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56334.82元。

这起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盯着看:张某在门口坐了一整夜,刀就搁在身边,整整一夜他有的是机会把刀放下、回屋睡觉。但张某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在刑事案件专项分析中指出,积怨时间超过5年、此后双方保持沉默互不来往的邻里纠纷,一旦爆发,致死致重伤的概率反而高于天天吵架的案件——长期压制让当事人在心理上把对方越想越极端,一点火星就能点炸。

陶某最终的伤情和后续康复情况,目前没有更多公开信息。张某的13年刑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也待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