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案件多了,经手的案子也是形形色色,人间百态尽在其中。接触的案子越多,越能见识到世事的复杂、人情的冷暖。
有个年轻女子来到律所,称她和丈夫都同意离婚,但二人育有一个孩子,双方都不愿抚养,因此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询问怎样通过诉讼既能摆脱孩子,又能顺利离婚。
好家伙,这番话让我惊愕不已。我以往代理的案件,都是父母争夺抚养权,从未遇到过互相推诿抚养权的情况。这女子的无情无义实在令人震惊,世间竟有这样的父母,真是悲哀。
我还能说什么呢,只能让她赶紧离开,另请高明。
友友们,该如何看待这样的父母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