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还抵不上一部手机
近日,青海格尔木发生了一件让人看了又暖又气的事。
监控画面显示,在一家洗浴中心的汤泉池边,一个两岁多的孩子晃晃悠悠地走着,脚下一滑,"扑通"一声栽进了水里。小胳膊小腿在水里乱扑腾,头一会儿沉一会儿冒,身边根本没有大人守着。
就在旁边人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一位姑娘猛地站起来,手机还攥在手里,直接就跳进了水里,一把抱住孩子转身救了出来,整个过程不到10秒。
孩子得救了,姑娘浑身湿透,可事情到这儿本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偏偏出了岔子——姑娘摸出手机一看,屏幕已经黑了,送去维修,被告知彻底报废,基本没救了。
姑娘说手机是新买没多久的,价值不低,损失全让她一个人扛,实在有点承受不住。她不后悔救人,哪怕再来一次还是会跳,因为那是一条命,不能眼睁睁看着孩子淹下去。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救人付出的代价,最后竟要自己全部买单。
怎么回事呢?原来商家和家长互相甩起了锅。
家长认为,孩子是在洗浴中心出的事,商家既然提供经营场所,就该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手机损失理应由商家来赔。
商家那边也不含糊,回应得同样很快:孩子是家长没看住才落水的,监护不到位才是源头,赔偿自然该先由家长承担。
一来一回,皮球踢得热闹,救人的姑娘夹在中间,成了最不该吃亏、却偏偏先吃亏的人。
这事传到网上,网友直接炸了。
有人说:"商家扯皮能理解,这家长甩锅,实在理解不了。"
还有网友直言:"人家救了你家孩子的命,不说涌泉相报,起码拿出点态度吧?一条命还抵不上一部手机钱?"
更多网友直接点名家长:孩子掉进水里,最先失职的就是监护人,公共场所不是自家院子,看孩子这件事本来就不能靠运气。
其实就在这个月,江苏盐城也发生了一件让人唏嘘的事——一对兄妹冒死从湍急暗流中救起4名落水者,结果被救方直接把恩人微信拉黑了,理由是"身份不方便公开"。
短短几天,两起好人被寒了心的事件接连冲上热搜,这到底是怎么了?
好在法律并不是没有说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姑娘跳水救人,是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孩子家长作为直接受益人,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主动站出来。更何况,洗浴中心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安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两方各退一步就能解决的事,却非要拖到让人寒心。
说句实在话,我们身边从不缺善良的人,缺的是让善良被善待的环境。如果每一次见义勇为都要让好心人自掏腰包为损失买单,下一次还有人敢毫不犹豫地跳下去吗?
最后想问问屏幕前的朋友:你觉得这部报废的手机,该由谁来赔?是家长,还是商家?
(文章素材来自海报新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