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山西太古,3个男人和1个女人商量,他们想每人花50元嫖资跟女人交易一次,女人同意了。为了以防万一,4个人故意把地点选在偏僻的出租屋,自以为万无一失!但没想到还是被民警逮个正着,四个人一个也没跑掉!
5月14日,深圳新闻网报道了这则消息。
乔某、靳某、要某(三人均是化名) 都看上了同一个女人(胡某),他们认为胡某长得好看,有女人味。
他们每人想花50块钱,跟她在一起。随后他们便跟胡某商量这件事情,本以为胡某不同意,没想到她爽快的答应了,他们还故意把交易地点定在城郊一家最普通不过的出租屋。
这里房屋都比较旧,人员复杂,做各种小买卖的人非常多,而且把房门一闭,从外面根本看不出来,屋子里人都在干什么,隐蔽性非常强。
他们以为把交易地点定在这里,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另外为了遮人耳目,他们三个还故意把时间间隔开来,过一段时间才换另一个人单独进去。
但这场低价的放纵,从刚开始就注定这是一个违法的事情。
民警从没有间断对这个地方的排查,他们早就注意到胡某,发现她正在干违法的事情。因此他们提前蹲守,并在出租屋附近进行埋伏,对出租屋的情况全面掌握。
每当出租屋内的交易进行到关键时候时,民警就会突然出现将人现场逮捕,这4个人一个不少,全部落网。
面对民警的出现,四个人全懵了,他们根本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们以为自己已经做的天衣无缝,但没想到民警提前了解情况,现场逮捕。
被抓后,这四个人都非常的后悔,他们对自己的罪行老实交代。因为50块钱的放纵,结果落下终身的污点。不仅影响自己,还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家人以及孩子。
想想真是太不值得了,但是他们在选择犯法那一刻起,就已经将这些抛之脑后了。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如果他们知道自己犯法必被抓的话,那肯定不会选择轻易冒险。
那么这三名男子犯了什么法?他们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以上法律原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三名男子与胡某进行非法的交易,已经犯法了,将会受到拘留以及罚款等处罚。
目前,这三名男子已经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处罚。
那这名女子胡某呢,她犯了什么法,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女子胡某与其他三名男子不同,她在出租屋内容留三名男子从事违法行为,不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她已经违反《刑法》了,很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表示,他们的涉案金额这么少,只有50块钱,这样也违法吗?其实法律不仅看金额多少,主要看事情的性质是否违法。只要是违法行为,哪怕金额只有一块钱,照惩不误。
来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