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电影监狱来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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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在制作、宣发及参展环节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现举报如下:一、主要违法事实美化犯罪,违反《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以因故意伤害罪被顶格判刑15年的刑满释放人员赵箫泓(原名赵晓红)真实犯罪经历为背景,由处于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本人出演,宣发环节将犯罪行为浪漫化、英雄化,涉嫌教唆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公德,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2条第四款“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的罪犯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违反《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宣发环节、接受外媒采访时,捏造判决书中不存在的“家暴”环节,合理化赵某的杀人动机,攻击中国法治。可能未取得“龙标”私自参加境外电影节。违背行业自律与国际惯例。利用犯罪经历牟利,违反“禁止从犯罪中获利”的国际法治伦理,挑战社会底线。
二、社会危害美化罪犯、挑战司法权威、绕开国内监管,严重败坏行业风气,可能诱发效仿,危害青少年。
三、举报请求禁止该片在国内公映,停止一切宣发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将主要制作团队纳入行业负面清单,予以联合抵制。严肃处理审查环节未尽到责任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