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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名女子和闺蜜约好去泡温泉解乏,她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好心的

“良心不痛吗?”青海,一名女子和闺蜜约好去泡温泉解乏,她怎么也想不到,一次好心的救人举动,最后竟会让自己落得个有苦难言的下场,当时她正坐在池边玩手机,突然听见扑通一声,转头就看见一个2岁的孩子掉进了水里,女子来不及多想扔下东西就跳下去救人,等把孩子安全交到家长手里,才发现自己的手机已经泡坏开不了机。更让她心寒的是,孩子家长和温泉馆竟开始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为她的损失负责。

当天馆里人不少,很多家长都带着孩子来玩,就在大家各自享受的时候,意外突然发生了,一个两岁多的小男孩不知道什么时候脱离了家长的视线,独自在温泉池边走来走去,池边的地面因为常年沾水本来就滑,小孩子脚步又不稳,没走几步就脚下一滑,直直地一头栽进了池子里。

池水的深度远超这个两岁孩子的身高,他掉进去之后根本站不起来,只能在水里胡乱扑腾,小脑袋一会儿沉下去一会儿勉强露出来,连哭喊声都发不出来,周围的人大多还没反应过来,眼看孩子就要沉下去了,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这位女子第一个发现了险情。

她没有半分犹豫,既没来得及掏出兜里的手机,也没顾得上脱鞋,直接纵身跳进了水里,整个救人过程干脆利落,前后只用了十秒钟,她就把已经呛了水的孩子稳稳地抱上了岸,孩子只是受了点惊吓,身体没有大碍,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可等女子安顿好孩子,回过神来才发现,自己刚买不久的手机已经被池水彻底浸透了,她赶紧把手机拿出来擦干,可不管怎么按,屏幕都是黑的。后来她拿着手机去了好几家维修店,检修人员都告诉她,主板已经彻底烧坏了,没有任何修复的可能,几千块钱的手机直接报废了。

说实话,换做是谁遇到这种事,心里都会有点不舒服,女子从来没有奢求过什么重金答谢,她只是觉得,自己为了救别人的孩子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对方至少应该承担这份责任。于是她先找到了孩子的父母,希望他们能赔偿自己的手机。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彻底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孩子的父母不仅没有一句真心的感谢,反而态度极其冷漠,一口咬定这件事跟他们没关系,他们说意外是在温泉馆里发生的,场馆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员,安全措施也不到位,所以女子应该去找温泉馆索赔,他们一分钱都不会出。

女子心里虽然委屈,但还是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温泉馆的工作人员,没想到温泉馆的说法更让人心寒,他们说救人是女子自愿的行为,场馆没有强迫她这么做,而且孩子落水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损失应该由孩子的父母来承担。

就这样,孩子家长和温泉馆开始了无休止的踢皮球游戏,你推给我,我推给你,谁都不愿意为好心人的损失买单,从5月1日事发到5月15日媒体曝光,整整半个月的时间,双方就这么僵持着,别说赔偿了,就连一句真诚的 “谢谢” 都没有。

女子彻底傻眼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冒着危险救了别人的孩子,到头来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感谢,反而要自己承担几千块钱的损失。难道见义勇为就活该吃亏吗?难道好人就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委屈吗?

这件事被发到网上之后,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都炸了锅,纷纷指责这对家长 “亏先人”,说他们连最基本的感恩之心都没有,这样的家长怎么能教育好孩子?还有网友说这家温泉馆也太没有担当了,顾客在你们的场馆里遇到危险,你们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推卸责任,这样的场馆迟早要倒闭。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这件事的责任划分非常明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这个案件中,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孩子落水,他们是当然的侵权人。而女子为了救孩子导致手机损坏,有权要求侵权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温泉馆作为经营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说白了,法律早就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保护伞,可偏偏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无视法律规定,也无视做人的基本道德,他们觉得别人的善意是理所当然的,觉得自己占了便宜就是赚了,却不知道这样做寒了多少好人的心。

我们常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可如果每一个见义勇为的人都要为自己的善举付出代价,都要面对这样的推诿和冷漠,那以后还有谁敢挺身而出?还有谁敢在别人遇到危险的时候伸出援手?

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我们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不能让善良被辜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给这位好心的女子一个公道,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明白,感恩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义务,只有当好人得到好报,当善良被善待,我们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