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燕人生中第一次踏进法庭,怀揣的不是寻衅滋事的恶意,而是对法律最朴素的信任。她以为法庭会是讲道理、辨是非的殿堂,却未曾想,迎接她的不是理性的质证,而是一场猝不及防的“人身攻击”。
在朱海燕诉石门县政府的这场行政诉讼中,被告席上的代理律师表现出了一种令人咋舌的“专业素养”——不是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辩论,而是将矛头直指原告本人。
“滥用诉权”、“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无理上访”、“闹访”、“缠访”……这些极具情绪煽动性和定性色彩的词汇,被对方律师熟练地甩向朱海燕。
这简直是一场现代版的“文字狱”。
首先,将这些标签贴在朱海燕身上,纯属无稽之谈。朱海燕从未有过所谓的“闹访缠访”。她曾在举报材料中沉寂,在跨省传唤中隐忍,最后选择走进法院,这每一步都是被逼出来的理性选择。她不是去闹事的,她是去讨个说法的。将正当维权污蔑为“滥用诉权”,本质上是在否定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其次,律师的职责本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逻辑和证据规则赢得诉讼。然而,当证据不足或理屈词穷时,转而攻击原告的人品、动机,给原告扣上“闹访”的帽子,这是一种极其卑劣的辩论伎俩。这种做法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官司,而是为了通过道德审判和精神打压,让维权者在气势上矮半截,让旁听者在心理上产生偏见。
面对这般无端的污蔑,朱海燕拍案而起。作为一个第一次上法庭的普通公民,她或许不懂那些弯弯绕绕的法律术语,但她听得懂什么是造谣中伤。她在用自己的愤怒和据理力争,捍卫自己的尊严。
然而,法官的反应却让人大跌眼镜。面对律师越界的人身攻击,法官轻飘飘地回了一句“观点不同”。
好一个“观点不同”!如果法庭任由一方用“闹访”、“滥用诉权”这种定性词汇来攻击另一方,而不加制止,那么法庭就不再是中立的裁判所,而成了一方打压另一方的帮凶。这种和稀泥的做法,不仅没能维护庭审秩序,反而助长了对方律师的嚣张气焰。
直到旁听席上,有正义的群众实在看不下去,忍不住喊出了一句“不许人身攻击”,法警这才介入干预。在舆论和旁听人员的压力下,法官才不得不改口,象征性地制止了对方律师。
这一幕,像极了街头吵架,旁观者看不下去了,裁判才姗姗来迟地吹哨。
朱海燕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她针对程晓丽律师当庭实施的人身攻击、人格贬损等行为,郑重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事项。这不仅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更是对法庭底线的捍卫。
司法惩戒建议书,不仅仅是一份文件,它是朱海燕在法庭上为自己争取到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她要求法院对程晓丽律师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要求将庭审笔录如实记录,要求追究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
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不是泼脏水的地方。当律师在法庭上挥舞着“闹访”的大棒时,他砸碎的不仅是原告的心理防线,更是司法公正的威信。
朱海燕的拍案而起,是公民在强权面前的无奈反击;旁听群众的仗义执言,是民间正义对司法冷漠的温情呼唤;而那份沉甸甸的惩戒申请,则是她用愤怒和理智凝结成的法治利剑。
希望下一次,法官不要再拿“观点不同”来搪塞。对于这种突破职业底线、践踏诉讼文明的行为,法律必须亮出牙齿。因为,保护维权者不受辱,就是在保护每一个普通人走进法庭的权利。
原创作者:公众号“海笑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