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个醉汉半夜在街上堵住两个11岁的女孩,让人家陪他去喝酒唱歌。女孩说我们是未成年人,他说出钱也行。前后纠缠了三次,第三次被女孩父亲撞见,父亲一巴掌把他推倒在地,摔成了九级伤残。然后这个醉汉把父亲告了,要36万
事情发生在2023年6月23日半夜,重庆渝北区某小区街边。两个11岁的女孩,一个姓刘,一个姓邓,是表姐妹,站在路口等姑姑来接。大半夜的,两个小姑娘在路边等,本来就有点慌
一个叫张某文的男人,浑身酒气,摇摇晃晃走过来,张嘴就让两个女孩陪他去喝酒唱歌。两个女孩吓坏了,说我们是未成年人。意思很明确,你别乱来
正常人听到这话该收手了。但张某文笑了,说叔叔有钱,给你们钱。说着就要伸手拉人。两个女孩挣脱开,躲进了旁边的门市
过了几分钟,姑姑刘某丙到了。刚把两个女孩接到身边,走到快递柜附近,张某文又冒出来了。这次直接伸手去碰其中一个女孩
姑姑挡在前面跟他吵,张某文反过来威胁她,说要喊人来打她
好在旁边有路人听见动静,过来问要不要帮忙。张某文看有人管,才溜进了小区
姑姑觉得不对劲,赶紧给女孩的父亲刘某甲打电话,让他下楼来接。刘某甲一听情况,抓起衣服就往楼下冲
刚跑到小区内部道路,就看见张某文第三次冲上来,还在往孩子身边凑,两个孩子吓得直躲
刘某甲看见这一幕,一巴掌扇过去,接着用力一推。张某文喝多了站不稳,重重摔在地上。两人扭打了几下,刘某甲把他按住了,然后报了警
事后鉴定,张某文构成九级伤残。但这里面有个关键——他的伤,一半是这次摔倒造成的,一半是他本来就有旧伤
然后张某文把刘某甲告了,要求追究故意伤害的责任,还要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一共36万。法院核实下来,他实际合理的损失是13万多,但他张口就要36万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认定刘某甲属于正当防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分不赔
法官的核心逻辑是:张某文深夜三次骚扰、纠缠两个11岁女童,这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某甲作为父亲,为保护女儿和侄女当场出手,目的是阻止侵害,符合防卫意图。而且他就扇了一巴掌、推了一把,手段跟对方的侵害程度是匹配的,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这个案子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
第一,张某文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喝醉了。但法院压根没把醉酒当回事。因为法律上,醉酒不是免责理由。你喝多了去骚扰未成年女孩,跟清醒时干这事儿,性质没有任何区别
第二,刘某甲打的确实不重。一巴掌,一推,没有用任何器械,也没有在对方倒地后继续殴打。这在法律上是非常标准的防卫限度——制止住就行,不追加伤害
这个判决为什么让人舒服
因为过去这些年,类似的事情,结果往往不是这样。很多人被和稀泥和怕了
你保护自己家人,把人打了,对方躺地上一鉴定,轻伤二级,你得赔钱,甚至还得坐牢。哪怕对方是流氓,哪怕对方先动手,只要你把他打伤了,你就得负责
这种逻辑在法律上叫谁受伤谁有理。它带来的后果是什么?是普通人面对侵害时不敢还手。因为你不知道还手的代价有多大。你可能是正当防卫,但到了法庭上,法官可能会说你防卫过当。你可能是为了保护家人,但鉴定报告上写的是对方受伤了
这个案子的法官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信号:不合常情常理的事,法院不认
法官的原话没在判决书里写那么直白,但意思很清楚,你一个大男人,大半夜的,喝多了,去骚扰两个11岁的女孩,人家父亲下来打你一巴掌,把你推倒了,你跟我说防卫过当?你觉得合理吗?
这不是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基本的正常人判断问题
更让张某文难受的是,他连上诉都输了。一审败诉后他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认定:刘某甲属于正当防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两级法院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完全一致
当然,这里面有个度。如果刘某甲当时不只是扇了一巴掌,而是把张某文按在地上打了十分钟,或者从旁边抄了个家伙,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法律保护正当防卫,但不保护报复和泄愤
但就这个案子而言,刘某甲的反应是恰好的。他看到女儿被骚扰,冲上去把人推开,按住,报警。干净利落,没有多余的动作。这正是正当防卫最典型的样子
最后说一句,张某文的九级伤残,一半是他自己旧伤导致的。也就是说,就算没有这次冲突,他身上本来就有不轻的伤。但他想把这笔账全算在刘某甲头上,要36万
法院一分没给,这钱他自己扛着。这不叫倒霉,这叫活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