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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给我三千,另外,再补我三十万。” 浙江嘉兴,一纸诉状递到女儿小潘手上。她看

“每月给我三千,另外,再补我三十万。”
浙江嘉兴,一纸诉状递到女儿小潘手上。她看着原告席上的名字,那个男人,消失了整整十三年。
十三年前,她八岁,他因为躲债,头也不回地走了。
十三年里,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分钱。她和妈妈靠着拆迁分的一套小房子,把日子一点点从泥里抠出来。
现在,这个男人回来了。带着一身的尿毒症,和一股医院消毒水的味道。
他不是回家,他是来要钱的。
他直接住进了医院,然后就把女儿、前妻、甚至自己的爹妈,全告了。
他说,当年家里的拆迁协议,没他签字,不算数。那套女儿住了这么多年的房子,他要分一杯羹,不多,先拿三十万。
还说,女儿长大了,有义务养他。他血透要钱,生活要钱,所以,女儿每月必须打给他三千块赡养费。
女孩捏着那张纸,指尖有点发白。
她在杭州上班,一个月工资四千出头,付完房租和饭钱,兜里剩不下几个钢镚。
十三年,她从一个需要牵着妈妈衣角的小女孩,长成了一个必须自己扛下所有的大人。她脑子里关于“父亲”的记忆,早就模糊成了一个影子,一个出门后就再也没回来的背影。
现在这个影子突然有了实体,张口就是一笔她根本付不起的账单。
据嘉兴当地电视台报道,女孩对着镜头说,不是完全不想管,但这钱,她实在拿不出来。
母亲在一旁,眼圈是红的,嘴唇哆嗦着,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十三年的辛苦,好像就是为了今天,给那个抛弃她们的男人,准备好一张救命的饭票。
最讽刺的是什么?
法律上讲,赡养义务,好像并不会因为他当年的缺席而消失。
生而不养的父亲,和长大成人的女儿。十三年的空白,现在要用钱来填。
这血缘,到底是亲情,还是一本必须结清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