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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能当电影主演全国公映,吸毒嫖娼的劣迹艺人却被一棍子打死永无翻身之日。这就让

杀人犯能当电影主演全国公映,吸毒嫖娼的劣迹艺人却被一棍子打死永无翻身之日。这就让人纳闷了:咱们社会对“劣迹”的标准,到底是谁在定?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算是把“宣传”这套给玩明白了。片方拼命给主演赵箫泓美化,硬把她塑造成一个反抗家暴、走投无路的苦命妈。还有大明星跟着起哄,夸她是“废墟里的光”。
可翻开当年的判决书,真相原形毕露。
上面写得清清楚楚,她是因生活琐事就主动拿刀杀人,所谓的“长期受家暴”全是编出来的,法院压根没信这套鬼话。

背后这帮投资人,心思可真够野的。他们心思很明确:只要蹭上“女性觉醒”和“反家暴”这两个热门词,就能把暴力犯罪洗成值得同情的弱者。这帮人就是在赌大伙儿心肠软,甚至还想拿着这种歪曲事实的片子去国外拿个奖,回来接着收割。
这种把法律文书踩在脚下赚钱的套路,真没把司法威严当回事。
换个角度看,那些偷税漏税、私德有损的艺人,现在还被封杀得死死的,翻身比登天还难。

可性质这么严重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主犯居然能大摇大摆演主角,还被捧成了“励志偶像”。这已经不单是双标了,明摆着是不把大众的常识当回事。
这口子绝对不能开。
谁都支持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做人,找份正经活儿干,但这不等于支持他们靠着杀人经历出来名利双收。如果靠编瞎话、卖惨就能当大明星,那往后的世道真就乱了。

这分明是在真家暴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要是正义能随便被流量捏圆揉扁,法律也就成一张废纸了。
对此,你怎么看?